退休健保依附子女 減免福利不變
依「健保法」规定,六十五岁以上退休人士若不是荣民、荣民遗眷,或有被家暴、弃养等身分,需以眷属依附子女纳保,在台湾高龄社会下,许多长者期盼自行纳保,减轻子女负担,成为自主老人。尽管该议题引发讨论,不少民众呼吁修法,不过,卫福部健保署副署长庞一鸣表示,修法兹事体大,需多方讨论研议,目前没有修法计划。
部分县市针对逾六十五岁长者等不同族群提供健保费减免政策,长者依附子女纳保后,是否可以同时享有县市政府减免福利。对此,健保署承保组组长张温温表示,此两者不互相违背,只要符合县市政府的减免对象都可获得保费减免。
以台北市为例,符合条件者,每月最高减免八二六元,子女仅需负担超出金额部分,不需额外至县市社会局申请,相关县市政府自行列册送交健保署,健保署再依名单减免健保费,向县市政府请领费用。部分县市则直接将健保费补助汇款至民众指定帐户,健保署仍以原应缴纳金额扣款,民众如有疑虑可询问各县市相关单位。
民众若想了解每月健保费支出明细,或是六十五岁以上眷属有无获得所辖县市政府减免补助,张温温建议,下载健保快易通App,点选「健保柜台」,再点选「保费各项查询及申请」,点选其中「保费计费明细」,填写email即可申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