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上校抗议年改与警拉扯惨断指 提告国赔二审判决超逆转
4年前陈姓退役上校参加年金改革陈抗左手小指开放性骨折截肢,他提起国赔诉讼求偿,高院逆转改判警方免赔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4年前陈姓退役上校参加年金改革陈抗,在立法院大门与警方爆发拉扯,导致左手小指开放性骨折截肢,他提起国赔诉讼求偿,一审判决执勤的保六总队须赔偿20万元,但二审认为,无法证明员警持红色油压剪与他发生拉扯致他受伤,逆转改判警方免赔确定。
陈男提告主张,他2018年4月25日下午前往立院中山南路大门口参加年金改革陈抗,有民众要将陈情书送进立院,拿铁线绑住铁门想拉开,保六警员为了维安,拿油压剪要剪断铁线,不慎扯断他左手小指,向保六求偿300万元。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保六总队须赔20万元,但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陈男说他持绳索套住大门铁栏杆与员警发生拉扯行为,遭红色油压剪长柄后端夹住拉扯而断指,又说员警持油压剪剪断绳索时,他以手阻挡致左侧第五小指遭油压剪剪断,前后陈述不一。
高院依警方搜证影片认定,陈男用手持黄色铁剪欲剪断连结固定铁门之钢锁时受伤,影片并未看到员警持红色油压剪拉扯或剪断被上诉人小指之画面,因无法证明陈的伤害是员警过失所致,逆转改判保六免赔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