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小黄变不公平竞争 行政院挨刮要「接轨国际目标」
▲小黄曾抗议Uber及LINE叫车抗议。(资料照/记者邱显烨摄,下同)
Uber先前进到台湾引发传统计程车不满,屡有抗议,监察院4日通过监委陈小红调查报告,内容指出,Uber在台从事计程车叫车服务引发与传统计程车业者间之不公平竞争,建请行政院应寻求鼓励新型态经济模式与传统运输方式间之平衡发展,并应加速法规调适,以落实引才、引资,接轨国际目标。
监察院财政及经济委员会、交通及采购委员会联席会议4日通过陈小红提案,针对Uber以科技业申请设立登记,却在台经营汽车运输业引发争议一节,列举四大项争议状况
提案案文指出,先前为了回应国内计程车业者之陈情与抗议,交通部对Uber进行查核与裁罚,但Uber仍未停止违规行为,该部遂自106年1月6日起修正部分「公路法」条文,提升非法营业之罚则,并以连续违规为由创下单月内高达10亿余元天价之重罚,虽因此促使Uber于106年2月10日终止与自用小客车违规合作行为,白牌车营业及Uber与小客车租赁业营运模式却衍生「假合作、真涉嫌违规」等疑虑,陈小红指出,一昧处以高额罚锾,实质上究有无助计程车业之管理及竞争力之提升,确有待商榷与改进。
第二,陈小红认为,Uber事件不仅对计程车客运业造成冲击,凸显既有规范已不尽符时宜及市场之多元竞争问题,同时也反映出运输产业运用科技创新服务之规管疑义,前瞻未来,政府应如何厘清及协助计程车客运业、小客车租赁业、小货车租赁业等运输产业之发展,亟待审慎思忖。
第三,经济部于102年4月核准荷兰商UBER INTERNATIONAL HOLDING B.V.来台投资并登记设立公司,但陈小红说,惟Uber以APP结合网路平台,提供自用车辆派遣运输之服务,有违特许事业应事先取得事业主管机关许可之规定,经济部对于书面审查无法实质认定之已违规事实,除认应保留Uber在台之营业据点,俾利财政部依法向Uber课征营业税外,处理作为略显消极,难谓妥适。
最后,提案案文表示,「台湾宇博公司」虽于台湾营运,然其总部及营运人均位于国外,为名符其实之跨国企业,于祭出「纳管、纳税、纳保」政策后,政府曾苦于难觅真正的对口,甚至其与白牌车司机间酬劳之支付,亦迳由国外总部直接汇入驾驶帐户;面对数位科技的进化暨新创平台时代的来临,今后类此产业运作模式将层出不穷,政府宜未雨绸缪,及早因应,除加速法规调适以确保我方权益外,相关部会尤应审慎评估、策划如何在形塑跨国新创产业友善投资环境与维护传统产业运作秩序间寻求平衡点,以真正落实引才、引资,接轨国际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