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eats并熊猫市占过90% 学者示警:为消灭竞争而并购恐酿垄断
▲Ubereats并购Foodpanda后,市占会超过90%。(示意图/记者姜国辉摄)
记者廖婕妤/综合报导
台湾科技法学会及阳明交大科法学院联合主办之「数位浪潮下的并购与公平法 最新趋势与案例研讨会」近日落幕,这场研讨会从当前最受瞩目的结合案件—Ubereats并购foodpanda案出发,探讨数位平台垄断市场的管制方向及国外法制发展,学者也忧心,Ubereats跟foodpanda两家公司加起来市占率超过90%,如果是为了消灭竞争而透过并购达成垄断,就有相当大的问题,公平会过去对钱柜跟好乐迪结合案的审查,或许可以在ubereats跟foodpanda结合案里有类似考虑。
阳明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院长陈鋕雄开幕致词时表示,大型数位平台经常透过并购手段取得市场优势地位,但是与过去传统产业相较,数位平台市场界定及优势地位判断上均较为模糊,相信与会专家将提出许多精彩的案例及法律分析,提供各界参考。台湾上市柜公司协会荣誉理事长蔡荣腾则指出,光是去年ubereats即创造约新台币600亿元营业额、foodpanda营业额则约700亿元,显示外送平台市场仍然商机无限。更重要的是,Ubereats跟foodpanda两家公司加起来市占率超过90%,这也是该并购案为什么吸引这么多人关注的原因,今天研讨会精彩可期。
第一场次「反垄断与刑事处罚—美国法之趋势」由国立阳明交通大学特聘教授林志洁引言开场。林志洁指出,自然结果下的垄断并非必然不能被接受,垄断之所以须受到管制,是当垄断造成产业无法创新、消费者或劳动权益受到影响、以及竞争无法有效进行等结果,尤其是出于不良动机达成的垄断,就是应该被管制的垄断。林志洁进一步强调,如果是为了消灭竞争而透过并购达成垄断,就有相当大的问题。林志洁表示,公平会过去对钱柜跟好乐迪结合案的审查,或许可以在ubereats跟foodpanda结合案里有类似考虑。
谦众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周宇修指出,参考美国案例,拜登政府在2021年间签署之促进美国经济竞争命令即指出,少数几个主导性的网路平台利用其权力排除市场新进者,榨取垄断利润,并收集可以用于自身利益的个人隐私。拜登政府进而提出2021年平台竞争与机会法案,旨在禁止大型平台进行可能灭少竞争或强化其垄断控制的结合,并转移举证责任,要求平台证明结合不会损害竞争,该法案亦强调应促进创新和消费者选择,防止少数科技巨头垄断市场。
第二场次「劳动法的挑战」,主持人中正大学法学院教授郑津津认为,现行司法实务仍有许多法院不认为平台与外送员间存在雇佣关系,外送员的工作型态亦与劳动基准法有所扞格,因此在Ubereats与foodpanda合并案中,也难以期待外送员得享有一般企业并购下给予留用劳工或非留用劳工之法规保障,外送员劳动权益更趋弱势。
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林佳和教授则指出,企业垄断市场的结果,通常会造就更高的垄断价格、更少的受雇劳工、更差的劳动条件,并且企业将抛弃部分潜在客户,偏远地区的消费者即有可能成为被放弃的市场。林佳和呼吁,针对Ubereats和foodpanda结合案,应从以下几大面向着眼:1. 市场不正竞争防止及经济管制介入、2. 企业并购与劳动及其他法律关系存续保障、3. 广义劳动保障,包含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等议题、4. 因应演算法控制建立新管制模式。
第三场次「合并案对商家/消费者之影响」,主持人资策会科技法律研究所价值拓展中心专案经理郑嘉逸以音乐串流平台于2020年及2023年之市占率比较为例,郑嘉逸指出,前三名音乐串流平台之市占率几乎没有变动,显示数位平台大者恒大,具有强大支配市场的能力。而部分美国州政府虽然针对外送平台制定商家抽成上限,但其结果是让外送平台提高消费者使用外送服务之费用,无从根本性解决问题。与谈人中国文化大学法律学系王伟霖教授指出,Ubereats与foodpanda结合虽可能带来效益,但也将带给平台业者更高的定价权,进而使餐厅面临营运成本增加、消费者消费成本增加及外送员收入结构遭调整之问题。
东吴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汝吟则引用美国公平法权威学者Robert H. Lande对于反托拉斯法的诠释,强调应维持市场上业者家数,才能让消费者有「有意义的选择」,这也是企业维持品质、服务和创新的重要因素。陈汝吟总结,Uber Eats与Foodpanda合并已无涉产业政策,并非自然独占,而是反竞争的合并,对此,消费者选择、确保品质、服务和创新等重要因素,应受到公平会充分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