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穷光蛋 12亿欠款讨不到
有计程车业者认为,可运用《公司法》「揭开公司面纱原则」,让意图将台湾Uber当作防火墙的荷兰Uber母公司现形负责。不过,法务部坦承,目前还是困难重重。
早在今年3月间,台湾Uber因欠缴104年度的营业税5,124万元,遭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台北分署查封其名下银行存款1,184万元及位在台北市大安区光复南路的办公室,也就是说台湾Uber在帐面上就是没有任何财产的「穷光蛋」,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想追欠款也追不到。不过,计程车派遣产业发展协会秘书长曾弘义直指,「(Uber)每天都在收车资,怎么会扣不到钱?」
「有收入但查无财产」正是Uber欠款12亿如何讨要最大的症结点,曾弘义认为,罚锾和课税主体应扩及荷兰Uber母公司,认定标准要放宽,而不是一昧地针对台湾Uber,可依据《公司法》第154条第2项揭开公司面纱原则:「股东滥用公司之法人地位,致公司负担特定债务且清偿显有困难,其情节重大而有必要者,该股东应负清偿之责。」
不过,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台北分署分析,根据《公司法》第3条定义:「本法所称分公司,为受本公司管辖之分支机构。」台湾Uber与荷兰Uber是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也就是说两间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前者并非后者的分支机构,「所以无法对荷兰Uber追欠款。」
对外称「Uber台湾区总经理」的顾立楷事实上并非台湾Uber的负责人,其董事长及2位董事都是荷兰Uber的法人代表,从未入境过台湾,因此若要限制负责人出境或管收有一定的难度,目前法务部行政执行署能做的只有,继续追查台湾Uber是否有其他银行存款,以及其帐户的资金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