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容器认可收费方式调整 中央仅收审查、证书费
内政部通过「液化石油气容器认可收费标准」。(内政部网页撷图)
配合去年「消防法」修正,将液化石油气容器认可规定从法规命令提升至法律位阶,内政部于今天部务会报通过「液化石油气容器认可收费标准」草案,将来业者申请容器型式认可,仅须向中央主管机关缴纳2200元审查费及600元证书费;其余专业机构试验费用,则改由申请人直接缴给专业机构。
过去业者申请液化石油气容器型式认可,应向中央主管机关缴纳的费用原本为4万3200元,调整后改为2200元。内政部表示,短差的4万1000元,属于专业机构执行试验的成本,包含检验人员薪资、仪器设备购置及维护费等,改为专业机构报中央主管机关核定收费金额后,再由申请人缴给专业机构。
内政部说,由于容器认可制度已行之有年,新的收费标准并未改变相关容器认可作业方式,不会影响瓦斯业者及消费者的权益;新订的收费标准,参酌现行物价指数、人力成本等重新计算收费金额,并将执行试验部分的费用,改由专业机构自负盈亏,降低专业机构及申请人负担。
内政部表示,瓦斯桶制造出厂前,须经内政部登录的专业机构认可合格,并附加合格标示后,始得贩售使用。现行对于「液化石油气容器认可」申请所需费用,订有「液化石油气容器认可及合格标示规费收费标准」。
由于容器认可制度,涉及人民权利义务,为符合法制精神,去(108)年11月修正公布「消防法」,已将相关授权规定从法规命令提升至法律位阶,考量容器认可的授权法令已变更为「消防法」第15条之3,因此,依据「规费法」规定新订收费标准。
内政部指出,「液化石油气容器认可收费标准」草案,将依法制作业程序,于近日发布施行,原有的「液化石油气容器认可及合格标示规费收费标准」将办理废止。
最后,内政部提醒,液化石油气为易燃易爆气体,故瓦斯桶应该经过检验合格才可使用,民众使用瓦斯桶时,应先确认瓦斯桶护圈上是否附有合格标示,且未超过下次检验期限,如瓦斯行送来过期瓦斯桶,可拨打119向当地消防机关检举。此外,使用瓦斯桶时,应保持直立且固定,放在室外通风处,避免阳光直接照射,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