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妹单车环日月潭遭尾随 台男「破坏台湾治安信任」惨了
外国妹单车环日月潭遭尾随猥亵,法官怒:破坏台湾治安信任,台男惨了。(示意图/本报系资料照)
南投一名松姓男子在日月潭观光区,见2名西班牙籍、义大利籍女交换生骑脚踏车环潭游玩,竟起色心尾随2女伺机「露鸟」,还对其中一人「袭臀」性骚扰,吓到女学生报警处理;法官依犯公然猥亵罪,判处松男拘役30日;又依犯性骚扰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性骚扰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均得易科罚金。
据判决书指出,松男于去年2月4日上午,在日月潭国家风景区,见2名来台交换的西班牙籍、义大利籍女学生骑乘脚踏车环潭游玩,松男竟骑机车尾随2人,于同日上午9时15分许,将自己的生殖器掏出「露鸟」给女学生看,事后又尾随2女至停车场,趁机触摸西班牙籍女学生之臀部,随后骑车逃离现场,吓到女学生报警处理。
曾男到案后否认犯行,辩称:那里就一条路,自己是去附近的店家问店家需不需要瓦斯,「我都没有对她们做什么」。
法官勘验女学生所拍之照片确认为松男背影,认为2人与松男素不相识,仅是来台读书,恰至日月潭旅游,并无蓄意诬陷松男之动机与必要,亦无特地拍摄素不相识松男照片之可能,因此采信女学生证词。
法官审酌松男为满足个人性欲,公然裸露生殖器,使2女及往来之路人心生厌恶感,影响社会善良风气;又对素不相识之女学生为性骚扰行为,侵害女学生身体自主权,并对其身心造成影响,且破坏外国人对于我国治安之信赖,所为实不可取。
法官考量松男犯案之动机、手段、对2女所生危害程度、犯后始终未坦承犯行,及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或赔偿损害,依犯公然猥亵罪,判处松男拘役30日;又依犯性骚扰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性骚扰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均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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