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侨在台报税 注意居留天数

外侨在台收入报税情况

愈来愈多外侨返台工作或被派来台,财政部指出,凡是有中华民国来源所得的外侨,都要将中华民国来源所得依法缴纳综合所得税,但要特别注意的是,因外侨在台居留期间不同,可分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非居住者)与中华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居住者),两者纳税方式差很大。

财政部表示,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又可分两种情况,如果同一课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在台居留不超过90天者,其中华民国来源的扣缴所得,由扣缴义务人依规定的扣缴率就源扣缴,无需申报,但中华民国境外雇主取得的劳务报酬,非属中华民国来源所得,不包括在内。至于中华民国来源的非属扣缴范围所得,应于离境前依规定的扣缴率办理申报纳税。

另外,同一课税年度内,在台居留合计超过90天未满183天者,其中华民国来源的扣缴所得,由扣缴义务人就源扣缴,其非属扣缴范围所得(包括因在中华民国境内提供劳务,而自境外雇主取得的劳务报酬),应于离境前依规定的扣缴率办理申报纳税。

财政部表示,如同一课税年度内在台居留合计满183天者,即为「中华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应将该年度在中华民国境内取得的各类所得,及因在中华民国境内提供劳务,而自境外雇主取得的劳务报酬等总计,减除免税额及扣除额及基本生活费差额后的综合所得净额,依累进税率申报缴纳综合所得税。

台北国税局表示,5月报税季已结束,但最近常接到外侨纳税义务人询问,表示前阵子因故离台,健保卡不在身边,因此无法利用网路报税,又来不及在5月31日前返始,现在还可不可以报税、是否会被罚?

台北国税局表示,目前因已逾申报期限(5月31日),外侨无法再使用网路补报111年度的综所税,必须填写申报书向居留证所在地国税局办理补申报。其中应缴纳税款者要填写「外侨综合所得税自动补报税额缴款书」,除应缴税款,并须就应补缴税额依今年1月1日邮政储金1年期定期储金固定利率(1.475%),按日计算自申报截止日次(6月1日)起至缴纳日止的利息至金融机构(邮局不代收)一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