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工费率政策 恐影响太阳能安装品质
政府为了推动2025年完成20GW太阳光电的政策目标,使得国内近一两年来埤塘、水库、农地、鱼塭、工业厂房、住家屋顶再到各公部门房舍屋顶与停车场等都架设了太阳能板,太阳光电瞬间爆起全台设置大热门,虽然个个案场如火如荼展开,但是在赶工严重下却也暴露出执行政策偏颇以及工安劳安的不足,主管机关是否该正视问题积极改善?
依据经济部公布的各年度「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及其计算公式」,规定太阳光电系统必须依照容量级距在指定的期限内完工、挂表并送出电能。例如依经能字第10804606140号公告的「中华民国109年度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及其计算公式」之公告事项规定,第三型再生能源发电设备(指装置容量未达2千瓩之设备)在取得同意备案之日起四个月内完工者,才能取得能源局或地方政府发出同意备案函之日的趸购费率,否则只能适用完工日时的趸购费率(简称完工费率),再加上太阳光电发电设备类分上半年与下半年两种费率别的法规设计下,第三型太阳光电业主为获得较高趸购费率,势必以工程合约要求施工厂商在指定的四个月内完工,那当然施作工班就必须天天工作兼加班了。
然而其他5类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的趸购费率适用,均采用与公用售电业签订购售电契约日之趸购费率(简称:签约费率)。
如风力发电设备申请案于民国109年12月与台电公司签约者,即使在110年12月完工挂电表,也适用109年的趸购费率,而且无分装置容量大小,也无区分上半年与下半年两种费率别,为何经济部面对太阳光电业界近年来要求改回签约费率声音,却充耳不闻呢?是因为经济部要达成2025年完成20GW太阳光电的政策目标?所以只能委屈基层劳工牺牲假日休假,并任其周休二日劳工政策置于脑后了。
如果可以顺应市场法则修正以签约费率计算,那所有业者也将不再为了赶工日夜加班,且除了施工品质得以掌控之外,工班的劳安也才能获得注重与改善。
其实在太阳光电案场如雨后春笋般矗立同时,也暴露工班施作品质难以掌控、施工安全及过劳等疑虑,现有案场每每出现工班不足抢人戏码,甚至一般铁工或生手临场上阵的窘境,而对于这样参差不齐的施工,工安、劳安等问题又有谁管呢?
其实政府推再生能源有其必要性,而太阳能发电又是再生能源重中之重,既然要全面推动就应该做好各部会横向联系,提出完整的配套方案方便业者投入,并做好职工训练及工安管控,让太阳能发电成为稳定的新兴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