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海陳致遠確定持有中嘉股權 NCC一理由幫他避踩紅線
万海少东陈致远。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依照立法院要求,提出中嘉集团上层受让人股东股权违规移转的调查报告。内文明确指出,同样投资镜电视的万海少东陈致远确实透过科技公司转持泓顺投资股权,但NCC以「当初要求镜电视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为理由,以陈致远和相关公司没有担任镜电视董监事,避开中嘉交易附负担中,「参与投资受让人事业之关系企业或自然人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经营或控制新闻频道」的红线。
NCC报告指出,外界所称有万海(2615)集团陈致远入股中嘉集团,涉及违反2018年年中嘉案附负担规定。经当事人来函说明与NCC调查后发现,陈致远透过谊德光电科技,转投资而间接持有泓顺公司部分股权。
NCC报告指出,陈致远透过翰林育成公司持有镜电视15%股份。但NCC审理镜电视案件时,限制镜电视应将「经营权及所有权分离」,而于镜电视公司变更相关登记资料中,陈致远并未担任镜电视之董事、监察人职务,翰林育成亦未指派代表担任镜电视董监事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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