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车开上路 最高罚3600元
社群平台16日出现女子在道路上驾驶玩具车的影片,警方表示,此举已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最重可罚3600元。(翻摄社会事新闻影音/吕健豪新北传真)
玩具车开上路,当心伤荷包!16日有人在社群平台上传1段影片,内容为1名女子驾驶玩具车于新北市三重区的街道上行进,警方表示,玩具车开上道路已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最重可处3600元罚锾,同时也呼吁民众,除了法规允许的交通工具外,其余运输器具任意上路都可能挨罚,不可不慎。
该影片是上周六被上传到社群影音群组「社会事新闻影音」,内容仅有短短16秒,为1名女子驾驶1辆白色玩具车,在斑马线上穿越马路,画面还仿效电视新闻加上字幕图卡,标注地点在新北、日期为11月16日,标题则为「玩具车开上路」。
后来经查,影片拍摄地点疑似在三重的仁爱街,辖区警方接获询问后说明,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2-1条「非属汽车、动力机械及个人行动器具范围之动力载具、动力运动休闲器材或其他相类之动力器具,于道路上行驶或使用」,可处行为人1200元至3600元罚锾。
警方检视影片后指出,虽然女子的行为明确违反道路相关法规,但因影片没有确切拍摄时间,以及行为人相关人别身分不明确,因此相关违规行为未能举发。
警方强调,除了法定交通工具外,其他个人行动运输器具,例如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或电动双轮车等,都是不允许于道路上行驶的,同时也呼吁用路人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切勿使用该类行动器具行驶于道路或人行道,避免造成自己与他人不必要的危险,同时也违反交通法规,造成荷包失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