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传浦遭没收145亿台币妻儿声请释宪 高院:规定合宪
检察官对汪传浦的配偶叶秀贞、子女汪家兴、汪家勇、汪家明、汪君玲及其等设立之Euromax、Sableman、Luxmore等公司,声请没收汪传浦从拉法叶舰中收取的不法所得,汪的妻儿请求停审、声请释宪,台湾高等法院认定请求没有理由,裁定驳回。
叶女等人主张本案适用2016年7月1日修正施行后之刑法相关没收规定有违宪之虞,请求停审及大法官声请解释,更一审认为没收规定,合于民主法治国原则,无悖于不溯及既往原则、比例原则及宪法对于财产权保障之旨趣,有合宪解释之可能性,驳回请求。
郭力恒及汪传浦等人因于向法国汤姆笙公司采购拉法叶舰中收取回扣,经检察官起诉后,郭力恒遭判刑15年、并科罚金新台币2亿元确定;汪传浦则于地院审理期间逃亡,经通缉后,于2015年1月20日死亡,而经判决公诉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