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吹捧ETF 公平會:若涉廣告不實最高可罰2500萬

投信结合网红行销,狂打ETF产品。公平会今天强调,已将网红等社群网站用户明确纳入规范,如果涉有广告不实,将被处新台币5万元至2500万元罚锾;针对网红行销ETF产品,也将密切关注有无广告不实。

ETF已经成为台湾街头巷尾最热门的财经关键字,业者找来具影响力的网红代言或行销,也是助长这波风潮因素之一。

公平会今天发布新闻稿,强调为了防范网红代言广告有不实的情形,公平会已经在112年2月修正「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网路广告案件之处理原则」,将网红等社群网站用户明确纳入规范,如果涉有广告不实,将被处5万元至2500万元罚锾。

公平会副主委陈志民告诉中央社记者,各行各业都愈来愈多网红行销的案例,包含金融产品、近期热门的ETF也是,未来将密切关注网红行销有没有过度吹嘘、数字没所本,导致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发生;必要时也将与金融主管机关密切联系,掌握动态。

公平会说明,即使网红不具卖家身分,而是在帮厂商代言,仅描述某产品值得推荐或亲身体验结果有效,或进行夸大不实的宣称,此时网红仍是公平交易法上所称的「广告荐证者」,如有不实,造成消费者损失,除了须与厂商同负连带赔偿的民事责任,如果经公平会查知,网红明明知道内容不实,仍然和厂商故意共同为不实广告,网红和厂商还会同时再受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规定,予以处罚。

金管会也注意到投信与网红合作行销的议题,现正研议强化自律规范,要求投信与网红合作,不仅要清楚揭露为置入行销,更必须负起监督网红责任,要求网红行销行为必须符合相关规范,新规将在今年底前上路,未来若有违规,将可罚投信6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罚锾。

公平会提醒,网红应注意公平交易法及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的法令,勿踩广告不实的红线;此外,消费者对任何产品都应该透过各种管道深入了解相关产品资讯,而非片面听信特定广告,以免做出不当交易决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