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散播小女友裸照还骂「香炉」 渣男缓刑被撤销
台中一徐姓男子104年5月间与13岁的「小花」(化名)发生性行为,法官判他缓刑5年,但判决后,两人持续交往,徐男甚至要求对方拍各种姿势的裸照给他,后来他不满被提分手,竟在脸书公开对方裸照,并散播「百张裸照外流」等不雅文字。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他3年10月,前案缓刑也撤销,一并执行。
判决指出,徐男104年间在网路上认识未满13岁的「小花」,两人进而开始交往,甚至发生性关系,被「小花」的父母发现后愤而提告,法官审酌徐男当时才21岁,判他2年徒刑并给予缓刑5年。
判决后徐男持续与「小花」交往,甚至还向对方要求拍摄裸露乳房、阴道等身体的照片供他观赏,徐男收到裸照后,将照片保存在一个命名为「吉娃娃的裸照」档案夹内,并将先前拍摄的两人共浴的影片一并存放进去。同年5月,又以按摩棒插入阴道方式,与「小花」发生性行为。
直到106年8月间,徐男不满「小花」和自己提分手,在脸书张贴不雅文字指称「小花」是香炉,「太平裸照一姐,外流百张裸照会不会太狂,太平劈腿大姐,只会玩男人感情,只会利用有势力的人,到处骗感情,到处当香炉给哥哥插…」等,甚至散播对方的裸照。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他3年10月,前案缓刑也撤销,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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