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上课更安心 定型化契约明年3月上路

同时,业者应检视服务契约内容,若与规定不合,经令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主管机关可依消费者保护法第56条之1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若经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行政院消保处提醒消费者,在签约前可先试听或试阅,考量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并应审阅契约内容及退费条款,若与定型化契约相关规定不合,可请求修改或拒绝签约。

因应网际网路教学日益普及,经济部提出「网际网路教学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范企业经营者授权消费者在指定网站系统,使用透过网际网路连线进行的教学、评量或其他相关服务等,并获行政院审议通过。

避免业者提供消费者以「优惠价格」购买主服务课程,退费又以「原价」计算已使用的课程比例,定型化契约明定契约应载明优惠总价,并以优惠总价为服务的计费基准,并授权使用费为双方约定的优惠价格,保障消费者退费权益。

定型化契约并赋予消费者贷款偿还的抗辩机制。如果是业者居间介绍签订消费借贷契约,当业者无法提供服务时,消费者可申请止付。双方如终止或解除契约,消费借贷契约亦同时终止或解除。而且,业者不得将其与消费者签订的消费借贷契约让与第三人。

定型化契约也明定服务品质瑕疵,消费者得主张赔偿或终止契约,且瑕疵情节重大达三次以上且未修复更正,消费者得请求终止契约退费,并加计违约金,业者应负担履约保证责任,授权使用费预付期间逾一年且预付金额超过5万元者,就超过金额部分,业者应提供信托、金融机构、同业互保或公会联保等履约保证。

此外,消费者得随时通知终止契约。退费方式得约定按已提供服务比例结算,或按定期定额(阶梯式退费)方式退费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