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散布儿少私密照 业者24小时内须删
网路上散布未成年私密照片、影片泛滥,影响未成年身心甚钜,立委为避免类似事件一再发生,已提案修正《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明订被害人私密影像在网路中遭散播时,相关业者知悉后须于24小时内移除影像。(本报资料照片)
网路上散布未成年私密照片、影片泛滥,影响未成年身心甚钜,立委为避免类似事件一再发生,已提案修正《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明订被害人私密影像在网路中遭散播时,相关业者知悉后须于24小时内移除影像,但法界认为,私密影像一旦被上传至国外网站,台湾也无法可管,仅能靠业者自律。
前台大医学院林姓准研究生被控诱骗81名少女提供裸照、猥亵不雅照遭判处重刑,立委认为未成年男女因心智未成熟,常受到诱惑、逼迫拍摄私密照,类似林姓准研究生散布私密照案件层出不穷,尽管林遭绳之以法,但相关性影像在网路中疯传,重创儿少身心灵,成了无法抹灭的伤痛。
有鉴于近年来儿童及少年遭性剥削情事一再发生,民进党立委林宜瑾、张廖万坚、张宏陆、范云等人日前提出《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第8条条文修正草案,明订被害人影像在网路中遭散播时,相关业者知悉后须于24小时内移除,同时相关物证要保留至少180天,以利司法及警察机关调查。
此外,各县市主管机关亦得协助被害人于侦查中向检察官、审理中向法院请求重制扣案的性影像,并要求网路相关业者比对、移除或下架性影像资料,避免该影像持续于网路中流传,造成二度伤害。
张宏陆指出,儿少相关的性影像一旦上传至网路中,全世界都看得到,对于被害人而言不仅是二度伤害,更是一辈子无法抹灭的伤痛;修法的目的就是要明确规范业者「有法可管」,业者当然有责任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相关影像移除,同时配合检警调查。
然而,犯嫌若将儿少性影像上传至国外网站,台湾也无法可管,对此,张宏陆说,许多网路平台业者都是跨国性企业,既然要在台湾做生意,当然就要配合台湾的相关法律,至少先有明确法条规范,让检警执法有所本,捍卫儿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