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宗遭控指使88槍擊案 二審:檢方舉證仍然不足
台南八八枪击案,检方起诉王文宗是幕后指使者,二审提5理由认举证不足,维持6月刑,不得上诉。联合报系资料照
一审判洪政军十年、孔祥志八年、王文宗涉犯使犯人隐避罪判六月,接应者杨展华、郭建彰均五月,蔡金郎、谢俊诚二人无罪。
台南高分院昨对王部分说明,认为检察官仅能证明王文宗「使通缉犯洪政军隐避」犯行,并不能证明是王为洪、孔二人安排偷渡、提供偷渡费用或偷渡大陆期间生活开销实质经济支援。
另检察官未举证与郭、谢二人经济、政治立场对立者除王外,无其他仇家或怨隙者存在,自不能仅凭王与郭、谢于二○一八年后关系恶劣、政治立场对立,即遽予推论枪击案必定是王幕后主导、支持。
洪到案后,警发现其所持用手机内联络人名称中,将王记载为「老板」,洪自承其口头会跟着杨展华称呼王「董仔」、「老板」;王是慈济宫及水产公司董事长,又是杨展华老板,该称呼经与社会上人情世故并无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