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蔡政府激辩「亚洲第一」!Lin Bay怒杠农委会 网友也炸锅
总统蔡英文22日视察云林有机栽培区,盼拓展全台,但同时在场的农委会主委陈吉仲因为一句话,引发轩然大波。(中时资料照)
蔡英文总统22日前往云林有机栽培区视察,农委会主委陈吉仲表示,我国有机验证面积是亚洲覆盖率最高的国家。对此,业专家「Linbay好油」林裕纮持反对意见,并且提出数据,但农委会农粮署后来提出反驳,双方为此多次激烈交锋。
蔡英文总统(左三)参访云林县虎尾镇有机农场。(张朝欣摄)
「Linbay好油」昨(24)日先是指出,根据询问AI得到的资料分析,菲律宾的有机农业覆盖率理应超过台湾,并抨击蔡英文旁边应该有一些佞臣。农粮署对此回应,依我国有机农业促进法规定,有机农业除由第三方验证通过面积外,亦包含经农委会审认通过之友善耕作面积,至111年底有机验证面积13,545公顷、友善耕作面积5,863公顷,合计1万9,408公顷,符合IFOAM3.0国际有机农业联盟精神,目前我国有机农业覆盖率为2.43%。
农粮署还指出,另依据IFOAM及瑞士有机农业研究所(FiBL)所发布的全球有机农业年鉴指出,菲律宾有机面积为216334公顷,耕地面积为12,675,000公顷(FAO资料),并非文中所指5,383,000公顷,覆盖率为1.7%。而原本我国有机农业覆盖率2.43%是以79万公顷概算,惟以实际110年农业年报耕地面积为78.7万公顷计算,有机农业覆盖率为2.47%。
对于农粮署的说法,「Linbay好油」24日晚间再提出三点质疑,首先是该署第一点是把友善放进去,友善放进去之后就是19408公顷,也就是农委会的认定包含第二方认证的模式,而不是只看第三方认证,照这样很多落后国家的面积可以大幅提升。
「Linbay好油」接着分析,农粮署提到菲国的耕地面积为12,675,000公顷,FAO资料讲的也是农耕土地面积agricultural land area,但有农业用地,不代表实际有耕种。他不解,「像宫庙、工厂可以叫耕种吗?而菲律宾的耕地面积在世界银行的统计资料就是5.59百万公顷,与我用的5.38百万公顷接近。」
「Linbay好油」第三点提到农粮署使用瑞士有机农业研究所的算法,那当然还是人家说了算,不是台湾这边自己说了算。「Linbay好油」使用FiBL的资料库把有机农业覆盖率的资料导出来,称该组织判定台湾的有机农业覆盖率2020年是1.36,2021年是1.49,所以人家的定义不算友善喔,农委会既然要用人家的指标,那就要全部都用人家的算法。
除此之外,「Linbay好油」还补充,不算菲律宾,台湾也不会是亚洲第一,因为还有斯里兰卡,人家2020是2.61,2022是2.37。他最后强调,「我知道,在大内宣的世界里面,我们真的是亚洲第一,Taiwan No1,很遗憾,现实中不是。」
另也有网友发现,在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于2019年所成立的「有机农业推动中心」网站里,里面有提及「友善耕作农民并未取得公正第三方的验证,而是由辅导他们的推广团体根据自订的团体规范来进行管理与稽核,所以依法不得以有机名义贩售其农产品,也不可以使用有机标章。」质疑,「政府说友善蔬果不能称有机蔬果,会被罚钱,但友善耕作的土地可以被列入有机耕作的土地?」
不少网友也不太能理解农委会对「友善耕作」及「有机农地」的明确定义。示意图,图为池上稻田。(中时资料照)
另有不少网友也纷纷留言,「为了有机面积,什么都能放大解释」、「台湾价值万岁!」、「有没有一种可能,那些政府机关自己都搞不清楚定义」、「不知道农粮署的敢不敢继续应战」、「友善可以算有机欸。那我友善耕作可以自己贴有机标章吗?」、「农粮署:我是回给支持者看的,linbay你不要这摸认真」。
《中时新闻网》25日也有针对「台湾有机农业定义」与「有机农地面积判定」一事致电询问农粮署,得到回应如下:
一、依据我国有机农业促进法规定,在有机农业之推广上,有机农业需为经第三方验证或经农委会审认通过之友善环境耕作始得纳入(第四条第二项)。惟在有机农产品管理上,则限定须经验证始得以「有机」名义贩卖、标示、展示或广告(第十六条)。故于有机农业促进法中,有机农业之推广应包含有机验证及友善耕作,市售有机农产品则以验证为限。其两者并不抵触。
二、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长期致力于有机农业推动,早期IFOAM1.0所定义之有机农业,仅限有机验证,惟世界各国发展有机农业过程中,因农民必须负担高额的验证费用,造成转型不易,显示有机农产品验证系统有其局限性,且IFOAM亦发觉虽未验证但同样未使用化学肥料及农药之耕作其对环境永续及生态维护仍具实质之效益,亦应予以纳入推动,故2015年起开始推动有机3.0(Organic 3.0),目标把有机农业推向主流,广纳多元方法去确保生产者与消费者间的信任及产品安全,其中包括推动参与式保障系统(PGS)作为第三方验证的替代工具之一,并鼓励各国政府认可PGS,例如印度、巴西、泰国、秘鲁等国家已将PGS纳入政策推动。
三、我国于制定有机农业促进法时,亦与时俱进,将推广有机农业纳入友善耕作范畴,但要求需经农委会审认通过之推广团体所辅导面积始得纳入,将确保其友善耕作确实符合IFOAM3.0之精神。
四、根据FiBL有机世界年鉴(The World of Organic Agriculture)中对于统计各国有机农业的说明,有些国家因资料提供者未将第三方有机验证和参与式保证系统(PGS)的认证区域区分,因此该国所公布之有机农业面积即包含有机验证及友善耕作(例如越南及巴西)。惟我国因将推广有机农业与有机农产品管理有所区隔,故采分项统计进行,至111年底有机验证面积13,545公顷、友善耕作面积5,863公顷,合计1万9,408公顷,符合IFOAM 3.0国际有机农业联盟精神,以110年农业年报耕地面积为78.7万公顷计算,有机农业覆盖率2.47%。
五、我国于105年起开始推动有机验证及友善耕作,更在107年制定有机农业促进法,将其纳入法定业务,在农民、各界团体及政府等各方公私协力的推动下,有机农业推广的面积有显著的成长,与105年相比成长了近2倍,虽然2.47%看起来比例不高,但已高出亚洲平均值0.4%六倍之多,特别是我国位处亚热带地区,发展有机农业与温带国家如日本等国相比,着实不容易,然我国有机农业的推展,仍需各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