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妹酒驾谎报姊身分 她顶替受罚败在「指纹」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女子小芸(化名)的妹妹酒驾出车祸,因为未成年心生畏惧,竟冒用她的个人资料认罪,而她在收到检方缓起诉处分之后,还帮妹妹做完80个小时的义务劳务,最后因为「指纹不符」露馅,自己也吃上官司,日前被新竹地院法官依顶替罪判处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缓刑2年。

▲小芸被妹妹冒用身分认罪,事后还真的帮妹妹做完义务劳务。(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小芸的妹妹2013年3月间酒驾发生车祸,警方到场处理时对她进行酒测,测得呼气所含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4毫克,随后就被带到警局接受调查;由于当时她未满18岁,心生畏惧,竟冒称是姊姊本人,将姊姊的个人资料交给警方查核,还接受检方讯问,最后获得缓起诉处分,但要向指定团体提供80个小时的义务劳务,还要参加3次生命教育课程。

大约4个月之后,小芸收到检方的缓起诉处分文件,这才知道遭妹妹冒名的事情,但她为了帮助妹妹,竟真的带着证件去上生命教育课程,还花费4个月的时间做完80个小时的义务劳务,直到刑事警察局比对指纹卡时发现指纹不符,才被揭穿此事。

新竹地院法官日前审理此案,最终依顶替罪判处小芸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缓刑2年,缓刑期间应付保护管束,还要在判决确定1年内接受3次法治教育课程,全案仍可上诉。

● 《东森新媒体ETtoday》提醒您:禁止酒驾,未满18岁禁止饮酒;饮酒过量,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