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陆嫩妹抛妻女 台商5年付2亿反悔…法官打脸
台北市一名林姓台商结识和女儿年纪差不多大的大陆小三,回台后协议和妻子分手,还说愿意支付妻女生活费,离婚后他送给妻子2栋房产、名车、每月支付70万元生活费,5年付了2亿多却反悔提起告诉、想停止支付;高等法院认为,双方离婚前已有共识,判决台商败诉,未来若持续支付妻女生活费,金额恐怕会高达4亿元。
台商往返两岸,妻子最怕的就是老公包二奶,台北市一名林姓台商71年结婚,育有一女,太太协助他成立生物科技公司,92年到对岸发展,没想到他却结识一名20多岁的大陆嫩妹,2人不但交往还订婚,台商甚至帮小三开spa馆。
林男回台后向妻子坦承包二奶,答应未来会抚养妻女,请妻子「还他自由」。2人离婚后,台商送给妻子一栋亿元豪宅和一栋千万房产、2辆宾士车,每个月支付保费、学费、生活费等70万,5年下来付了2亿多元;但林男却反悔,一状告上法院希望停止支付。
他主张离婚协议不合理,付的钱是精神抚慰不是终身支付,而且给2亿已经够多了,如果接下来持续付生活费恐怕会破4亿元。不过,高等法院判他败诉,理由是双方离婚时已经有过共识。
林男当初靠着妻子扶持成立生物科技公司,规模做大往大陆发展,没想到却交了年纪和自己女儿年纪一样的小三,并承诺会养前妻、小孩一辈子,现在反悔被判败诉,虽然全案还可以上诉,但如果又败诉,将付出高达4亿元的赡养费,这个「自由」代价可真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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