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德聖欠郭台強4500萬 除了薪資補助款...不動產也被查封了
电影「赛德克.巴莱」导演、果子电影负责人魏德圣被控积欠中影公司董事长、鑫鸿国际投资董事长郭台强4500万元,郭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获准,魏德圣二度抗告均被驳回;据了解,法院除了发扣押命令查扣薪资、补助款外,也已向地政单位要求查封登记魏德圣等不动产。
据悉,法院今年7月7日确实已向文化部、世新大学、果子电影、米仓影业等10多个金融机构及单位发出执行命令,要求查扣魏德圣和公司相关薪资、补助款等资产,命令也包括向地政机关查封登记不动产。
法界人士指出,依强制执行法规定,查封不动产有2种方式,其一是「揭示」也就是俗称的「贴封条」,其二是法院通知机关「查封登记」,有时法院案件量多,恐延迟贴封条的时间,通常会先通知地政单位查封已登记的不动产,而只要做到任一种方式,即发生查封效力。
郭台强的鑫鸿国际投资公司主张,公司持有果子电影2021年7月7日签发的4500万本票,未记载付款地及到期日、未约定利息,但果子电影直到去年11月30日经提示后仍未获付款,因此声请强制执行。
台北地院去年12月7日裁定准许强制执行,但果子电影提抗告,认为鑫鸿国际的关系企业,也就是中影公司,2011年5月20日签订买卖契约书约定给付果子电影4亿余元,作为转让电影赛德克巴莱部分著作权的对价,但中影公司没有支付足额价金,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长年来赛德克巴莱收益由中影公司收取,获利颇丰,中影公司竟趁果子电邮拍摄影片忙碌之际,要求再签发4500万元本票提供担保。
果子电影指出,鑫鸿国际公司从未支付赛德克巴莱电影著作权的买卖价金或借贷债务金额,公司签4500万元本票是迫于中影公司帐务要求,且金额也都投入电影制作,果子电影和鑫鸿公司之间并无债权债务关系,且鑫鸿从未向果子电影提示本票原本请求付款,请求法院废弃裁定。
台北地院审查后,认为4500万本票各项记载符合票据法规定,认定为有效本票,至于果子电影称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等,是争执实体法律关系,不属于本案审究范围,二度驳回抗告。
魏德圣。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