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车纳管 违规裁罚明年上路

台中市交通局长叶昭甫表示,微型电动二轮车过去无法可管,台中市府配合中央订定自治条例管理,预计最快明年1月生效施行。(林欣仪摄)

配合中央修法规范「微型电动二轮车」必须挂牌、骑乘者必须戴安全帽等,台中市政府也订定《微型电动二轮车管理自治条例》,若骑乘者未依规定停放或有违反交通规则情事者,将比照机车开罚;该自治条例29日经市政会议通过后送议会审议,预计最快明年1月生效施行。

「微型电动二轮车」过去称「电动自行车」,目前台中市登记有牌的数量约2万2852辆,但因部分车主尚未登记领牌,实际数量更多。交通局长叶昭甫表示,过去许多微型电动二轮车违规停放,甚至挡到其他车辆通行,相关单位却无法执行拖吊,只因法令没有明确规定,令主管单位很头痛。

叶昭甫表示,因微型电动二轮车过去没有挂牌,除非警察当场发现车主违规并立即逮获,否则很难处理其违规情况,甚至常发生骑乘微型电动二轮车者违规后,即便调阅监视器等,但因没有挂牌、找不到车主,最后仍无法开罚,此情况从今年12月起将可获得解决,呼吁骑乘微型电动二轮车者要特别留意。

交通局指出,中央规范11月30日开始,骑乘微型电动二轮车者必须挂牌、戴安全帽并投保强制险,但至今仍有不少微型电动二轮车尚未挂牌,提醒车主要赶紧领牌,届时若骑乘未挂牌的微型电动二轮车上路,将可处1200元到3600元罚锾、并禁止行驶及移置保管车辆,未投保强制险可处750元到1500元罚锾。

「微型电动二轮车种比照自行车,但管理方式比照机车。」叶昭甫强调,火车站附近的人行道经常可见停放微型电动二轮车,未来此情况将可比照机车开罚;且因微型电动二轮车时速不可超过25公里,约一半以上车辆都经过改装,其危险性比机车还高,为杜绝此情况,未来微型电动二轮车也必须验车,希望透过监理机制抑制改装问题。

叶昭甫说,自治条例也规范微型电动二轮车违规裁罚,包括骑乘要戴安全帽、14岁以上才可骑乘等,预计最快明年1月1日生效实施,12月为宣导期,将透过警方加强劝导,采渐进式方式让民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