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預告修正捐血標準 放寬年齡上下限

卫生福利部预告「捐血者健康标准」修正草案,放宽捐血者年龄上下限,未来70岁以上长者经医师同意、16岁以上未满17岁青少年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都可以加入挽袖捐血行列。

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昨天预告修正「捐血者健康标准」草案,即起预告60天。4大修正重点:第1,放宽或调整捐血者年龄上限、体重及体温之规定。第2,增订虫媒、食媒、血液传播相关传染性疾病、牙科手术及服用抗凝血药物之应暂缓捐血或不得捐血之情形。第3,酌修捐血量并定明捐血间隔相关规定。第4,酌修文字并于附表之捐血者血液检验项目新增核酸检验。

根据捐血者健康标准修正草案,大幅调整捐血者年龄限制,放宽16岁以上未满17岁者,只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就可以捐血。另外,逾65岁者,应有2年内捐血纪录;其逾70岁者,并应得医师同意。

草案并调整体重规定,从原本区分男女,改成除捐分离术血小板、白血球或血浆者应达50公斤外,其他捐血者应达45公斤。

暂缓或不得捐血情况共22项,包括患有活动性结核病、心脏病、消化道溃疡出血、肾脏病、感冒、急性感染、传染病、过敏疾病、须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等。

其中,针对「与HIV(人类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发生性行为者」的捐血限制,将暂缓期间由2年调整为1年。

有关修正原因,食药署副署长王德原今天下午接受媒体电访说明,捐血者健康标准自民国95年发布实施以来,仅在107年讨论是否修正但未果,考虑世界卫生组织(WHO)及各国陆续修正相关指引,希望能跟上国际趋势、因应国内高龄化社会的用血安全,同时扩大捐血来源。至于上路时间仍须视预告状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