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冠受灾户拆屋补偿金 每人最高可领300万
台南市长赖清德16日主持市政会议时,针对0206震灾建筑物补助事项表示,有关579户红黄单的受地震影响危险房屋,除维冠、东区大智里生产市场、归仁幸福大楼,参照自治条例之标准,补助5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赖清德表示,维冠金龙大楼倒塌时,因抢救人命及搜救大体的必要,在紧急时间内,必须将房屋拆除,导致住户的房屋全部灭失,其情况与其他案例不同,但善款来自各方的善心与爱心,用途应以需要为前提,善款运用的目的「应在协助住户重建生活之必要需求,而非填补财产损失,故补助标准非齐头式平等」。
经重建复原小组讨论决议,维冠大楼107户所有权人,将依台南市兴办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补偿自治条例的标准,补助100%,但每一户有权人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例如篮太太虽然拥有4户,最多也只能领取一个单位的补助,最多300万元。
另外,重建小组也决议,已经拆除的归仁区幸福大楼及东区大智里生产市场,也依自治条例补偿办法,每一户有权人补助5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中西区文和街集合住宅,因建投公会已捐赠1000万元协助重建,善款将不再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