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修法? 财部:预售屋炒过火
因应行政院发布房地合一税修正草案,财政部11日下午大动作召开记者会,财政部常务次长李庆华表示,修法重点是瞄准近两年预售屋炒作与部分未上市柜企业炒房。
财政部指出,房地合一税修正案纳入预售屋,明定个人、企业转卖预售屋,须以买卖签约时间计算持有年度,若为两年内同样适用45%所得税率、五年内为35%。财政部估短期交易下滑产生净税损4.74亿元,但因不致影响长照财源。
李庆华强调,若预售屋兴建完成、变为成屋,则持有期间将重新计算,举例来说,若购买一栋预售屋,建商兴建花费两年时间,若在兴建期间转卖则适用45%所得税率。若预售屋建成、转为成屋后,在两年内卖出,还是适用45%税率。
李庆华表示,本次打炒房把预售屋列为重点,主要是近两年预售屋炒作情况相当严峻、甚至造成局部房价过热,就连预售屋优先承购权的红单都变成炒作标的,财政部才因此祭出重税。此外,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明定预售屋为房屋,财政部顺水推舟、将预售屋列为房地合一税项目。
除预售屋以外,李庆华也指出,部分未上市柜企业也有炒房情况,本次修正房地合一税也明订若未上市柜公司股份(或出资额)价值有超过半数皆为不动产,等于是以买卖房屋做为主要设立目的,当该公司交易逾五成股份时等于是在移转不动产,须列入房地合一税范围。
举例来说,A公司资本额为3亿元,该公司持有2亿元价值房地、等于公司价值有近七成都是不动产,若有投资人B购买A公司五成以上股份,将会落入房地合一税门槛,国税局将视为是交易房地,依不动产持有年度与对应税率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