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家已付出那么多 养父母已死!她不得已「终止收养关系」
为了这个家已经付出那么多,养父母均已死亡!她不得已诉请「终止收养关系」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妇人小萱(化名)约3岁时被一对夫妻收养,当年是因她的生父母子女过多,才会将她出养,而养父在1990年过世,养母则于2006年去世,但是她的养弟精神状况不佳,因行为失常入住疗养院,小萱则长年摊付相关费用,近来她因无经济能力,且尚须由子女照顾,因此诉请终止收养要回归本家。
法院审理,小萱表示,她的养父母死亡时,她并未继承遗产,是由养弟继承,本生家庭的父母均已死亡,而且本生家庭的姊妹也出具同意书,同意她声请终止收养。而她也向法院声请,免除她对养弟的扶养义务,经法院裁定获准。
法官审酌,民法第1080条之1第1项、第4项定有明文,养父母死亡后,养子女得声请法院许可终止收养;法院认终止收养显失公平者,得不许可之。法官认,既然已裁定免除小萱的扶养义务,足认小萱请求终止收养,应无显失公平之情形。日前依法宣判,小萱声请许可终止收养,核无不合,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