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重建房地雙稅可減免 房屋稅減半徵收最長達12年
403大地震让外界再度关注危老重建。 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403大地震让外界再度关注危老重建,地税局表示,危老重建可享地价税、房屋税减免。其中房屋税减半征收期间最长可达12年。不过仍应留意重建完成期限、重建计划面积、所有权再转移等,避免优税看得到却吃不到。
台南市政府财税局表示,在重建期间,因土地无法使用,地价税免征,但重建期限应依建筑期限完成,如果重建期程延宕,且可归责于土地所有权人,将取消免征地价税优惠。
危老重建租税优惠
财税局指出,建管机关核发建筑执照时,应核定重建房屋的建筑期限,如未依规定展期或已超过展期期限仍未完工等情形,建照将自展期期限届满日起失去效力,届时建管机关将以书面通知税捐机关,依规定课征地价税。
财税局也指出,重建后还可享两年的地价税减半优惠,但为避免邻接土地一同受惠减免的条件太过宽松,受惠的合并邻地最多与申请重建建筑物基地面积相同,大于申请重建面积的部分邻地不予减免。
财税局举例,危老建筑物基地为500平方公尺,合并的邻地为1,500平方公尺,面积共计2,000平方公尺。
其中基地的500平方公尺可减免地价税;而邻地部分,只有不超过基地部分,也就是500平方公尺可适用减免,剩余的1,000平方公尺不适用。因此该重建计划仅基地加邻地共1,000平方公尺可适用地价税减免。
另外常见的错误则是所有权转移,财税局说明,在重建后两年内,地价税、房屋税均享减半征收,且两年过后,只要十年内所有权人均未转移,仍可继续享有房屋税减半的租税优惠;但若起造人死亡或转移给第三人,将自次月起取消优惠。
举例来说,陈先生是重建前的房屋所有人,重建后两年内适用房屋税减半征收,只要未移转所有权,理应在重建后三至12年内继续享有减半优惠。
但陈先生在重建后第四年将房屋赠与给女儿,因所有权转移,女儿将无法适用房屋税减半优惠;若陈先生尚未赠与就过世,即便在规定优惠期间,女儿也无法享有房屋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