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立案补习班 要课5%营业税
财政部国税局表示,若是教育部核准登记或立案短期补习班,其教育劳务可依法免征营业税;但如果是未立案、未登记的补习班,必须依法办理税籍登记并课征5%营业税。
2017年我国发生女作家自杀案件,朝野立委要求彻查补习班税籍,财政部在2017年公告函释、要求所有补习班应课征营业税,以达到掌握税籍目的,当时也研拟取消1986年所订定的立案补习班免征营业税优惠函释。
但教育部发函通知,认为一般立案补习班仍为贩售教育劳务范围,若课征代征性质的营业税,营业税是由最终买受人承担,中间的业者皆可扣抵营业税额,业者仍会将营业税负转嫁给消费者。
教育部也引用营业税法规定,学校、幼稚园与其他教育文化机构提供之教育劳务,可免征营业税,其立法意旨在于提高国民教育水准,减轻受教育者费用。
财政部经评估后、2019年发布新函释并取消2017年版本,订定立案补习班只要登记税籍即可、免课营业税,但如果是贩售非教育劳务的商品,比如说考试用书籍、CD及录音带等销货收入,仍要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5%营业税。未立案或未登记补习班必须登记税籍、且各项商品与课程都要列为营业税范围。
另官员也指出,立案补习班虽然皆免课营业税,但所得税方面可分为独资、公司型态。独资补习班收入归属个人所得,但可以依照执行业务所得费用标准减除费用,剩下收入依照综所税率课征5~40%税负。目前我国多数补习班皆为独资型态,例如文理或技艺类补习班,其费用标准皆适用50%,也就是五成收入可列为费用,剩下五成则归列为所得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