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立案补习班 要课5%营业税

财政部国税局表示,若是教育核准登记或立案短期补习班,其教育劳务依法免征营业税;但如果是未立案、未登记的补习班,必须依法办理税籍登记并课征5%营业税。

2017年我国发生女作家自杀案件朝野立委要求彻查补习班税籍,财政部在2017年公告函释、要求所有补习班应课征营业税,以达到掌握税籍目的,当时也研拟取消1986年所订定的立案补习班免征营业税优惠函释。

教育部发函通知,认为一般立案补习班仍为贩售教育劳务范围,若课征代征性质的营业税,营业税是由最终买受人承担,中间的业者皆可扣抵营业税额,业者仍会将营业税负转嫁给消费者

教育部也引用营业税法规定学校幼稚园与其他教育文化机构提供之教育劳务,可免征营业税,其立法意旨在于提高国民教育水准,减轻受教育者费用

财政部经评估后、2019年发布新函释并取消2017年版本,订定立案补习班只要登记税籍即可、免课营业税,但如果是贩售非教育劳务的商品,比如说考试书籍、CD及录音带销货收入,仍要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5%营业税。未立案或未登记补习班必须登记税籍、且各项商品与课程都要列为营业税范围。

官员也指出,立案补习班虽然皆免课营业税,但所得税方面可分为独资公司型态。独资补习班收入归属个人所得,但可以依照执行业务所得费用标准减除费用,剩下收入依照综所税率课征5~40%税负。目前我国多数补习班皆为独资型态,例如文理技艺类补习班,其费用标准皆适用50%,也就是五成收入可列为费用,剩下五成则归列为所得课税

若为公司型态补习班,则适用20%营所税,但可核实减除必要费用如场地租赁费、补习班教师薪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