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男友性欲 猥亵9岁女儿拍片分享 无良母辩「只是借位」

无良母为满足男友性欲,竟拍摄猥亵9岁影片及不雅照。(示意图shutterstock)

北部一名无良母亲A女,在网路上认识男子B男,因为长期远距离交往,A女对于B男的要求都尽量满足。不料,B男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要求A女拍摄9岁女儿小翎裸照、趁机猥亵的影片等,惊人的是A女为维系感情竟答应还照做,多次用手机拍摄后传给B男。

后来小翎惊觉妈妈脱她衣服还偷拍,还做出让她感到十分不舒服的行为,便向父亲哭诉。B女知道自己无良行径露馅,赶紧用LINE传讯息给B男,「以后不能偷拍女儿了」、「她好像知道有跟她爸爸讲」、「我要小心了」,B男则回说,「记得要全部删掉喔」,B女回复:「我都删了呀」、「没留任何东西呀」,B男再回:「现在删掉我们的对话,之后就别再提这些事情啰」。

小翎父亲得知妻子劈腿,还做出如此无良伤害女儿的事,怒告妻子与B男。

一审法官审酌,A女拍摄儿童性影像犯行事证明确,女儿年纪甚为幼小,B男竟利用B女对其的感情依赖,要求拍摄、传送女儿裸照、影片供其观看,共同造成小翎遭受性剥削,动机甚为恶劣。

一审法官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等罪,A女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4年10月。B男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1月。A女、B男及检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高等法院法官审理,A女表示,拍摄的不雅照,有的是带A女出去过夜洗澡拍的,其他是趁女儿睡觉时偷拍,我有掀开她衣服拍胸部,裤子有拉下来拍屁股,我的上半身也有入镜,我都有传照片给我男朋友。

除了我跟女儿一起洗澡的照片外,其他不雅照都删掉了,这些照片有些是B男教唆我拍摄,但我也同意,他有口头跟我说,LINE对话应该也有讲到,他说他想要看我跟A女的合照,指的就是不雅照,我拍这些照片是为了增加我和他之间的情趣。

A女辩称,我拍摄这些照片和影片,都没有违反女儿意愿,且实际上并没有乘机猥亵吸吮女儿乳头,那只是借位的方式。

法官勘验A女、B男的LINE对话纪录,「B男:好想干你们。A女:好~想给你干。B男:你没跟女儿舌吻。 A女:本想昨晚拍~她又跑去跟阿公睡了。B男:女儿的穴和你很像。A女:想要干我们吗?……B男:可惜没看到豆豆,不知道一不一样,想要我干她吗?A女:我只能再试,更想要你干我,晚点再拍看看啰」。

法官审酌相关事证,A女与B男犯罪事证明确,驳回上诉,并依共同犯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儿童被拍摄性影像罪,A女处有期徒刑4年6月;又共同犯拍摄儿童性影像罪,处有期徒刑7月。B男则以共同犯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法使儿童被拍摄性影像罪,处有期徒刑8年4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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