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权时期财产返还 估赔230亿元

促转会主委杨翠(左一)。(本报资料照片

促转会新订回复条例预估赔偿情形

促转会昨预告《威权统治时期国家不法行为被害者权利回复条例》草案,被害者若死亡或失踪,赔偿金为1000万元,比《二二八条例》的600万元更高。促转会估计国家共需赔偿约230亿元。由于国民党立委蒋万安也有类似提案,他昨表示,期盼政府尽快将草案送进立法院审议。

促转会将威权统治时间订定为日本投降的1945年8月15日起,至1992年11月6日金马离岛解严为止。草案规定,由行政院设被害者权利回复基金会

依该草案,涉及金钱赔偿分成两部分,首先是生命身体、人身自由、健康损害之赔偿,在撤销不法罪名后,被害者得检附具体资料申请赔偿。对于受逮捕或拘束人身自由者,依受拘束期间长短制定基数,每满1基数可有15万元赔偿金,例如被捕1年为10基数,民众可领请150万元。

对于没收财产的权利回复,被害者得检附具体资料申请,被害者死亡或失踪时,由其法定继承人申请。返还方式以返还原财产为原则,若原财产灭失、不能或不宜返还时,以金钱赔偿。但国家财力有限,财产返还仅针对未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全额返还,超过之后的部分按比例返还。

此外,过去已依《二二八条例》、《戒严时期人民受损权利回复条例》等获得补偿金者,仍可按照该条例制定的标准申请赔偿,但应扣掉已获得的补偿金。

促转会主委杨翠指出,过去曾获补偿者约1000多人,未获补偿者有1万多人,两类人士申请的赔偿金额约200亿元,至于财产返还,估约30亿元,两者加总约230亿元。

国民党立委蒋万安也提案主张政府应返还威权时代没收财产,国民党荣誉主席蒋孝严昨赴头寮谒灵时,对儿子蒋万安的提案相当赞同,并赞这看法与时俱进,认为时代在变,党内同仁也不该食古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