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随性侵」6岁女童 游览车司机喊:很后悔!赔偿金额出炉
▲陈男尾随、性侵6岁女童,除了遭判刑7年8月,另须赔偿150万元。(资料照/记者白珈阳翻摄)
台中一名55岁陈姓游览车司机2020年4月7日晚间尾随一名6岁女童,并趁机将对方抱至一处巷弄内的变电箱性侵。刑事部分,一、二审法院依对未满十四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将陈男判刑7年8月;另外女童父亲认为身心备受煎熬,请求民事求偿,日前台中高分院审理后,判陈男须赔女童100万、女童父亲50万元,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陈男事发当天载香客参加庙会活动,并将车停靠于太平区一处寺庙附近休憩,岂料,他见女童独自走在街上时,竟起色心一路尾随对方,并趁四下无人之际,将女童强抱至巷弄内的变电箱,性侵得逞。女童事后返家向家人哭诉,经家人报警,警方调阅附近路口监视器画面,循线逮人,全案因此曝光。
刑事部分,陈男落网后曾坦承犯行,并表示感到后悔,一审台中地院依对未满十四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将陈男判刑7年8月;案经上诉二审,陈男则称,他已积极与家属调解,惟经济能力有限,最后无法达成和解,并非无赔偿诚意,另主张自己坦承不讳,犯后态度良好,盼法院从轻量刑,而检方则认为一审量刑过轻,不过台中高分院审酌后,仍维持一审量刑。
民事部分,女童父亲认为,女儿事发当时年仅6岁,心智发育虽未完全如成人,但自我意识已形成,受到侵害必然痛苦,将有碍未来身心健全发展,而他则因女儿遭性侵,身心备受煎熬,故提起民事求偿。
台中高分院审酌,陈男刑事判决结果在案,女童父亲主张属实,另考量两造情状后,判陈男须赔女童100万、女童父亲50万元精神抚慰金,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