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碳税解套?用新的眼光看待灰电
10月28日至29日「第五届小水力发电产业论坛」,在台大应用力学馆国际会议厅重磅登场。图/陈逸格
企业界需要绿电凭证孔急,上周在「第五届小水力发电产业论坛」上,小水力业者疾呼,请政府考虑依灰电所占绿电比率来核发绿电凭证,有利我国经济发展。其中,小水盟理事长洪正中举中科台中园区为例,「该园区在大度山上,海拔约100公尺,每天用水约10万吨,使用后流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专管排放至大肚溪口放流,约有700kw以上的创电潜能。我们能不利用它来发电吗?抑或是任其闲置、荒废?」
主持人:台电前董事长以及经济部水利署前署长杨伟甫。
与谈人:经济部能源局技术组组长陈崇宪、经济部水利署副署长黄宏莆、经济部标准检验局组长黄志文、台电电源开发处股长周如卿、台水供水处处长杨人仰。
「第五届小水力发电产业论坛」第二天(10月29日)聚焦「健全小水力产业之发展环境」,展开产官学研直球Q&A,盼能供政府思考应如何修法对国家才最有利,期做为政策上与时俱进的修法参考,以设定包括相关政策的研议、法规的修正,再进入第一线落实,并进而为企业界即将面临2023年国际上实施碳税的急迫挑战做解套。
洪正中:自来水输送过程中,也有地势差可以产生位能,例如桃园石门水库就位于海拔1,000公尺的高度,却因为输水时某段加压过程被列入灰电,不符合再生能源发展条例及趸购费率的收购条件,以至于自来水公司不愿意开发相关的小水力发电,形成自来水系统庞大位能的浪费。
洪正中表示,政府是否可以采取折中办法,如果利用自来水系统地势差产生的电力,其中有80%属于绿电的成份,可否就以趸购费率来收购?
杨伟甫:能源局目前尝试放宽小水力发电的适用范围,在既有用途条件底下,后续利用位能/重力落差来发电,这就有解释的空间,建议这种案例的范围不要写得太大。
周如卿:台电的核能水槽原就设在山上,排放水也可以产生位能,会跟小水盟一起思考这方面的运用。
天容宝庄闵杰:台电有做抽蓄发电,民间是否能参与?民间可自行做上下池,当电力生产过剩,剩电便会供应抽水泵,把水输送至地势较高的蓄水池,待电力需求增加时把水闸放开,高处的水顺势下流,推动水道间的涡轮机重新发电。
庄闵杰说,这种小规模抽蓄发电,政府是否有相关奖励方案?
周如卿:抽蓄发电的电能目前可以放在台电的能源交易平台出售,聚合商可以用储能方式去投标,但还要经过筛选,经认定之后就可以上交易平台。
周如卿表示,未来是否会有更好的制度、更好的补助,台电会与能源局讨论后再做考量。
水律能源陈谷泛:针对小水力离槽及在槽设施建造,在一定量比或施工行为之下,水利署的标准是否可从宽从简?
陈谷泛表示,河川型水力发电的取水,目前采用半浮流的取水方式,水利署是否有明确或简化版本,成为在槽的开发标准?
他续指,离槽及在槽设施的成本不同,日本根据两种形态、不同规模来区分级距,希望可作为台湾水力发电建置及费率上的参考。
黄宏莆:对于体积在5万立方公尺以上的离槽蓄水池,水利相关法规才有严格规定,另外水利法第46条针对取水建造的拆除兴建也有相关规定,但没有特别对小水力进行考量。
黄宏莆说,目前水利署对小水力设施的规模不是非常了解,但会朝向安全性,简化申请程序的方向去考量。离槽跟在槽设施成本上有差异,业者可提供成本资讯,呈交费率审计会参考,未来可根据不同类型做规划。
陈崇宪:能源局将2,000KW以下的案子交由地方政府设置,如何朝向简化处理?我们会朝设置程序的简化、明确化来处理,好让业者能预估设置所需要的时间。
减压阀如得到绿电认定 产生的电能十分可观
源达王泓澍:重工业里的冷却水循环系统有很多减压装置,根据实际案例,工厂既有的减压装置经做了bypass之后,还设置了三台发电机,这牵涉认定的问题,一个bypass可以发出100KW以上的发电量。一座石化厂就有20几个水塔,制程中有10万吨水的循环量,台湾许多重工业厂都在使用冷却水循环系统,如果减压阀能得到脱灰返绿电的认定,可帮助产生的电能十分可观,业界也会愿意投入更多心力去发展。
陈崇宪:针对认为定义内的一些方式,如果不是以水力发电为目的,就会在既有用途底下来看相关定义,不见得每一样都能符合绿电的要求。冷却水循环系统就是循环再利用的概念,能源局会持续与小水力联盟沟通,共同推动小水力发电的规画,希望让水力发电成为继光电、风电以外第三个重要的再生能源。
海锐工业蔡信雄:一般社区大楼均有地下室蓄水池,如果利用自来水下流到蓄水池的水压来发电,预计每栋大楼每小时可产生1KW的电力。是否可列为再生能源,鼓励社区大楼发展?
陈崇宪:政府奖励再生能源,每度电的收购费是4元多,而台电一度电费才2.7元,所以针对的奖励对象会明确化,避免大家有不必要的误解。自来水公司认为社区大楼的小水力没有开发条件,地下蓄水池规模不大,水压也只有零点几公斤,这部分还需要深入研究。
放宽灰电认定?需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上做解套
前立委陈曼丽:鉴于台湾产业以外销为主,灰电的使用标准也需考量与国际接轨,希望政府以最快的速度来建立标准。
杨伟甫:台湾不可能发展100%的绿电,最后灰电一定会列入考量。灰电要做到零碳排,也还有其他规定,工厂如果自行发电,将多余电量用于产业所需,在电力自发自用的情况下,就不局限于使用绿电的问题。相关思考方向还有很多。
洪正中:趸购费率、绿电凭证是吸引企业界投入的很大诱因,现今看来这两个完全都被再生能源发展条例所限制。解铃还需系铃人,还是要在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上做解套。
洪正中说,业者们认为:「灰电中如绿电占大部分比率,应设法认定绿电比率并给予该部分绿电凭证」,怎么做对国家、环境、人民才是三赢?我们恳请政府为企业界认真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