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同住≠分居 见龙化工二代长子提告离婚驳回

见龙化工创办人廖有章2010年离世后,两个儿子为争家产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对簿公堂,连老母亲也被扯进来。除了财产问题,廖振铎也为家事提告,他主张2000年起为发展家族事业,长年在大陆工作,回台时间减少,妻子当时热中于宗教信仰,曾独自赴美接受宗教训练,聚少离多,妻子还屡屡无端怀疑他外遇,致使双方常为此口角,曾多次提及离婚之意,他体谅妻子的不安全感,并顾及子女还未成年,不愿离婚,但双方感情确实已有动摇。

他表示,买下北市仁爱区的房产,是希望全家同住,但妻子却认为气场不佳拒绝同住,擅自购入内湖房屋自住,两人自此分居。他说,双方互不闻问,仅在子女回国或逢年过节才碰面、聚餐,短暂交流互动。

廖妻则称,双方为使家庭成员日常生活不受空间狭小限制,在同一社区分住两处,为不影响睡眠作息两人也达成共识,两处各设主卧房,供两人自由使用,纵使没同居于同一空间,实际上还是共同的「家」,说两人感情出现破绽,显非真实。

法官认为,廖的资产庞大,他也承认买房产有考量能和儿女相互照应,难以认定和妻子未同住一处,感情就出现重大破绽,且廖婚前就知道妻子的信仰,并给予金钱资助,2人纵有个性不合、宗教差异等问题,导致日常生活发生龃龉,事所常有,有赖双方相互体恤、忍让、沟通,才能圆满和谐。

法官认为,妻子诉讼期间一再表明愿维持婚姻,不希望离婚,可见仍存夫妻情意,双方应另行循求婚姻咨商或其他自主解决纷争方式处理,廖诉请离婚应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