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公安申报 建管处怒罚台北大巨蛋「12万元」 最重断水电

「台北大巨蛋」入口张贴不合格告示。(建管处提供)

针对台北大巨蛋未依规定于取得使用执照后1年内办理公共安全检查申报;台北市建管处今(5)日表示,已主要出入口张贴「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不合格场所」告示,提醒市民注意,同时将依《建筑法》裁罚12万元,并限期要求远雄集团于10日内向主管机关申报,若逾期未申报,将加重裁罚至30万元,必要时将勒令停用或采取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

管处说明,根据《建筑法》规定,供公众使用的建筑物应于取得使用执照后1年内,办理防火避难设施及设备安全标准检查,并向主管机关申报;台北大巨蛋于2023年11月2日取得使用执照,应于2024年11月2日以前完成首次公共安全检查申报,然而至今尚未完成申报,已逾法定期限。

建管处长虞积学强调,公共安全无小事,特别是大型公共集会场所,应严格遵守相关法令规定,确保市民安全;对于未依规定申报的建筑物,将依法处以罚锾,并要求限期改善。若届期未改善,将加重处罚,最高可处新台币30万元罚锾,并可能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等强制措施。

建管处呼吁,所有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主动了解并遵守公共安全检查申报相关规定,定期办理检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共同维护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