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五倍券爽带家人吃牛排 高雄男下场曝光

洪姓男子吃饱结帐时,直接掏出一张复印的五倍券,因纸质过于粗糙,当场遭女店员识破。(凤山分局提供/袁庭尧高雄传真)

五倍券8日才正式开放领取,当天就传出首起非法案例,高雄洪姓男子8日晚间持自行影印的五倍券凤山一家牛排馆消费,因影印品质太差,当场被识破,遭店家报警逮捕,依刑法意图供使用伪造有价证券罪送办,最重可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九万元以下罚金。

警方查出,24岁无业的洪男8日中午在凤山区的超商成功领取纸本振兴五倍券后,就直接到附近的某印刷店,向店家老板谎称要「做纪念用」要求复印,当时店家不疑有他,洪男成功复印整套彩色五倍券。

傍晚6点,洪男带着不知情的家人到牛排店消费,吃饱结帐时,洪男故作镇定,直接掏出复印的五倍券要结帐,但因纸质过于粗糙,当场遭女店员识破,转头询问老板。老板拿起假的振兴券一看,发现是假券,立刻将券退回给洪男,摇摇手指表示拒收,随后立刻通报警方。

员警赶抵牛排馆,立刻逮捕洪男。带回侦讯时,洪男坦承不讳,辩称是因家中经济状况不佳,才将领到的五倍券拿去影印,想要「翻倍使用」,全程都被店家监视器完整摄录。全案警询后,依违反刑法意图供使用伪造有价证券罪移送侦办。

凤山分局表示,《刑法》第201条,意图供行使之用,而伪造、变造公债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九万元以下罚金。民众若想充分利用振兴五倍券的经济效益,应循正当管道,找寻合法的优惠活动,而非铤而走险自行加倍,以免消费不成,又背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