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搭计程车枪杀大四生 检方声押获准

石姓男子29日在争搭计程车陈姓男大生发生拉扯冲突持枪陈男腹部开2枪,造成陈男伤重送医不治,石男随后携枪投案高雄警方移送侦办,检方晚间向桥头地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法官认为,被告涉犯刑法第271条杀人、枪砲条例持有手枪等罪嫌疑重大,又被告案发后有离开现场,从旗山高雄市区的逃逸行为,有事实足认有逃亡之虞,且所涉犯杀人罪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所述情节共犯有出入,有事实足认有勾串共犯之虞,有羁押原因及必要,予以羁押,并禁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