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创法修法 看好金控、电信大咖进场投资
文创业界形容,此修正草案是大利多,可提高更多大型企业、天使投资人进场投资意愿,看好金控、电信等大企业最有可能加码投资,将根本改变国内影视音产业的生态与规模,有助于产出更多优质大制作对接国际大市场,循美国、韩国大企业投资文创商模,打国际杯。
文策院董座蔡嘉骏直言,企业或个人投资文创,常因为回收慢、风险高多所犹豫,也很难通过董事会的风险评估,最后就变成个人投资或捐赠,或以企业行销、ESG为名编列预算,投资额顶多数百万元。未来文创法修正草案经立院审议通过,以税赋优惠降低投资风险,可鼓励更多企业与大户进场,投资制作成本较大的影视音等内容产业。
他看好电信、金控业会是第一批投资文创的金主,电信业需要内容吸引用户打商战,投资内容可创造综效,国外金控作法是将文创纳入投资组合的一环,拟定5至10年计划。而对文创业来说,企业投资从商业考量,有助于更多内容贴近市场。
瀚草文创董座汤升荣表示,文创法修正草案扩大企业与个人投资,是创作者最好的后盾,将使影视音产业跃进。国内文创业面临国际激烈竞争,需要更多资源提升内容制作规模与质感细节,对接更大市场跻身国际。对照美国、韩国作法,提升文创业位阶至国家战略产业的高度,让更多国际型企业投资文创,甚至一起打天下,建立产业新秩序。
文化部修正文创法,主要为促进我国原生文化内容智慧财产开发、产制及流通,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等营利事业,投资以影视音及台湾内容为核心发展的战略重点文创产业,文创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专案,并达2年以上,可在投资额20%以内,自有应纳营所税年度起5年内,每年最高抵减所得税额总额50%。
再者,个人亦即天使投资人,投资高风险新创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以及由国发基金共同投资的专案,现金投资50万元,并持有达2年以上,可在投资额50%以内,自持有届满2年的当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总额内减除最多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