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创法修正案审议 这些「类黄牛」行为也将裁罚
为遏止艺文票券黄牛现象,文化部修订「文创法」重罚黄牛行为,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20日审查「文创法」修正草案,立委询问,以票换票、以物换票、绑物出售、要求性行为等算不算黄牛?文化部长史哲(图)回应,只要因为转售而获利者都是黄牛,都要罚。(张铠乙摄)
立法院教文会20日审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针对防制黄牛,共识只要是以超过票面金额或定价贩售或利用电脑扫票、预备犯、以票换票、以票搭售乃至要求清凉照、正妹陪同等「类黄牛」行为,都应列入管理。
包括张廖万坚、黄国书、张其禄、高金素梅、洪孟楷等多位立委均指出,依目前行政院版定义,「黄牛」是指「将艺文表演票券以超过票面金额或定价贩售者」、及「以虚伪资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电脑或其他相关设备购买艺文表演票券,取得订票或取票凭证者」,然而若属意图贩售或贩售未遂,甚至虽未超过票面金额但是换取不当利益者,包括要求女性粉丝穿内衣开合跳等「类黄牛」是否可裁罚?
文化部长史哲表示,意图贩售如电脑扫票亦在草案定义的黄牛之列,「类黄牛」只要是转售获利者都要罚,有些行为甚至可能违反《社维法》或《儿少法》。史哲表示修正草案通过后,黄牛票问题将责成部里尽快做上路准备,他表示:「我们花很多时间、成本、精力在遏阻跟防治,其实也不是一个最好的事情,最重要还是大家不要买黄牛票。」
★《中时新闻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235条规定,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