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夜燈」案 莒光鄉代會主席、副主席侵害著作權法 檢方偵結起訴
莒光乡代会主席史丽彬与副主席陈彦岑与吴姓厂商涉嫌侵害他人美术著作「东莒灯塔文创夜灯」案,连江县主任检察官郑子薇接获告诉,指挥连江县警察局向福建连江地方法院声请搜索票并通知史等人到案侦办,该案侦查终结,检方依涉犯著作权法第91条第1项、第92条的擅自以重制、改作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财产权罪嫌,将3人提起公诉。
连江地检署表示,被告史丽彬与陈彦岑为连江县莒光乡民代表会主席与副主席,吴则为制作小夜灯的厂商,史与陈已预见「东莒灯塔文创夜灯」为李姓、朱姓告诉人所设计,并于民国111年5月30日经由脸书「伪日本人May‧食游玩乐」粉丝专页公开发布,也有在东莒社区发展协会、连江县莒光乡山海一家会馆等处贩售而公开展示,李、朱两人享有著作权之美术著作,竟在未告诉人李、朱两人同意或授权,委托吴姓厂商制作小夜灯。
检方说,吴明知该夜灯为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美术著作,竟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授权,基于侵害著作权的犯意,将违法重制的设计图交给天地包装事业有限公司,将该夜灯改作为塑胶底座「东莒灯塔文创夜灯」,塑胶底座上有「第十二届莒光乡民代表会敬赠」字样200个,并于去年3月间交付被告史、陈作为莒光乡代会的赠品发送完毕,侵害告诉人李、朱之著作财产权。
此案经承办主任检察官接获告诉,指挥连江县警察局向福建连江地方法院声请搜索票并通知被告史等人到案侦办,并于本月19日侦结,向福建连江地方法院提起公诉。检方强调,美术著作为著作权人之心血结晶,不容他人擅自以重制、改作、公开传输等方法予以侵害,地检署呼吁,若对于著作权有所疑虑,应确认得到著作权人同意后,方得有重制、改作等行为,以避免触法。
莒光乡代会主席史丽彬与副主席陈彦岑与吴姓厂商侵害他人美术著作「东莒灯塔文创夜灯」案,遭检方提起公诉。图/连江地检署提供
「东莒灯塔文创夜灯」为李姓、朱姓告诉人所设计,早已经由脸书粉丝专页公开发布,也在社区卖店对外销售,却遭莒光乡代会主席与副主席侵权改作。图/连江地检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