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主权受制境外平台
(图/本报系资料照)
汇流时代网际网路视听服务最当红,网路平台提供的视听服务,在观看人数与广告收入等面向都陆续超越了传统广电媒体。很多传统广电媒体大感不平,因为政府对传统广电媒体处处规管,但是几乎不太管网际网路的视听业者。政府应该怎么规管网际网路的视听服务,确实是当前非常重要的课题。
在思考政府怎么归管网际网路的视听服务之前,或许应该先思考三个问题:
一、频谱稀有论已经过期半个世纪:目前我国政府规管传统广电媒体的理论基础,来自于美国的频谱稀有论。频谱稀有论是上个世纪初,广播媒体刚刚登场时,因为担心各家频谱干扰,所以才开始由政府出面管制。然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早在西元1969年审理红狮(Red Lion)案时就已经指出频谱稀有论不是一个最佳理论,要求美国联邦通讯传播委员会(FCC)提出替代的理论。至今超过半个世纪,FCC没有提出真正适合的理论,我们也一直使用这个早就过时的理论至今。
用频谱稀有当理论来规管无线广播及电视都不适合,如果是针对卫星电视及有线电视就更不适合了,因为现在都是光纤传输,完全没有频谱稀有的问题。至于网际网路更是如此。
二、政府规管的可能理论基础:问题来了,政府到底凭什么管制媒体呢?想管就管吗?另外两个经常被提及的理论,根据是市场公平竞争以及消费者保护,不管要采用何者,恐怕都要先在理论上找到足够的支撑,而不是政府想管就管。
从西方民主理论来讲,政府最好不要太想管,除非是明显出现问题了,市场机制无法解决,现有法制也不足,才要再敦请政府出面规管。从这个角度来看,就要先问一下现在的网际网路视听服务到底有什么问题?严格讲,除了跟传统广电媒体之间存在规管不公平的现象之外,其实没什么问题,多数人最常提到的网际网路问题,都是网路平台的不实广告与诈骗。规管不公平,应该是要政府对传统广电媒体的现有管理要松绑,毕竟规管的理论基础都不存在了,继续规管实在没有道理。至于不实广告与诈骗,可以回归一般刑法,似乎没有必要另立新法。
三、文化主权遭到蚕食鲸吞:网际网路的视听服务非常盛行,其实严重冲击了台湾的视听主权与文化主权。现在许多民众喜欢及最常使用的网路视听平台,不管是Netflix还是YouTube,都是境外平台。如果未来在台湾都是这些网路平台为主,等于什么样的视听内容可以获得使用,都不是由台湾本土决定,这是一个具有主权高度的危机,在欧洲被当成是对文化主权的挑战。可惜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始终自我局限是监理机关,管不到这个议题。除了NCC,政府其他部门似乎也没有积极关切这个非常重要的议题。(作者为国立台湾艺术大学广播电视学系教授、历史小说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