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健身房能否营业1922回「不行」 体育署澄清:这几类营登可解封

▲体育署指出,微解封对象为凡属商业登记为「竞技及休闲运动场馆业」之各室内、外运动场馆。(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指挥中心昨日宣布部分场域「微解封」,其中,室内外运动场馆将有条件开放。该政策公布后引发热议,有网友在脸书上表示,为了厘清健身房、工作室到底是否能开放,致电1922,结果对方竟表示「无法营业」,与指挥中心订定的政策明显不符,令他一头雾水,盼尽快有个明确的答案。

针对室内外运动场馆(含健身房)的团体课程方面,教育部指出,教练授课前须进行抗原快筛,每7天快筛一次;教室应依2公尺距离划设安全距离标线,学员依标线位置上课;适度缩减堂数及人数,每堂课程间隔1小时,空堂期间应充分清洁消毒。至于一对一教学课程,教练授课前须每7天快筛一次;教练上课时间全程带口罩及护目镜或面罩;教练应以示范指导取代触碰,且不得从事运动按摩或接触性辅助伸展等近距离课程。

体育署稍早发文指出,本次适度开放执行时间自110年7月13日起至7月26日,开放对象为凡属商业登记为「竞技及休闲运动场馆业」之各室内、外运动场馆(如:健身房、运动中心、运动训练班、羽球馆、篮球馆)。

但网路上不少网友指出,政策订定得太复杂,许多条件似乎也难达成,也有网友指出,为了厘清健身房、工作室是否能在这波微解封,致电1922,得到的结论是「无法营业」,1922还说,不论是健身房或是工作室(训练班),只要是含「健身」即无法在这波微解封中营业。网友认为,政府似乎无法确切指出到底运动场馆的定义,甚至还要业者自行与县市政府去厘清。

▲健身房盼开业,1922却回复「无法营业」 。(图/翻摄脸书)

体育署强调,游泳池、保龄球馆、撞球馆不在本次适度开放对象;另有关指挥中心公布于三级警戒延长期间仍须关闭之健身休闲中心,包含提供指压、三温暖等设施之美容瘦身场所,并非教育部体育署本次适度开放商业登记为「竞技及休闲运动场馆业」之各室内、外运动场馆。

另外,也有业者指出,政府所订定的「器材不能混用」该如何认定?体育署说明属于个人自备之器具、器材包含球拍、手套、腰带、护具、瑜珈垫等,不得互相借用。室内、外场馆如提供器具、器材及设备(如机械式健身器材)及个人装备,于个人使用期间,且未完成清消前,不得混用(不同人员间交叉使用)。如属肢体直接接触之运动球具:如篮球、足球,只限个人自行使用。

体育署强调,微解封期间将要求业者填写「疫情三级警戒期间适度开放竞技及休闲运动场馆业防疫管理措施自我查检表」,体育署将不定期派员抽查,如有场馆违规者,应停止营业3日;累计两次者,应停止营业7日;累计三次以上,应停止营业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