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公司幫退場私校招生卻討8成佣金 校方反駁:學生不是商品

和春技术学院将于明年五月正式退场。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一家文教事业公司帮招生不顺的和春技术学院打广告,主张105、106学年度曾为校方招生成功,提告向校方索取学费80%报酬,总计417万余元,但校方反驳学生不是商品,对方请求违反民法公序良俗,法院审理后,认为招生是学校核心业务,依法不得委外办理,判公司败诉。

和春技术学院已有超过30年历史,因少子化招生困难,已在2021年8月起停招,去年9月遭私校退场审议会列为专案辅导学校,被教育部勒令今年5月停办,走入历史。

文教事业公司主张,校方与他们达成合作,由他们公司为校方介绍学生、对外广告宣传,招生成功后,校方应给付每位学生课程学费总收入的8成,105、106学年度经宣传后,校方成功收了520万8806元学费,依合约应该付出8成、共417万9046元报酬,但校方迄今只支付41万余元,还欠下370万未付,提起民事诉讼向学校讨钱。

学校挨告后反驳,称两边根本没有签订契约,何况私立学校收费都受教育部监督,不可能私下约定学费项目、用途,学生并不是商品,依民法规定,对方请求已违反公序良俗属于无效。

高雄地院审理时,法官依据学校对外签约流程,若文教事业公司收取80%报酬,属于重大事项应该有书面契约,或经校务会议决行、对外招标,但该公司却提不出契约等证据资料,虽有支票、汇款纪录,但支出明细仅载明「派报」、「电视墙」,无法证明两边有招生报酬的契约。

法官认为,高等教育机构以研究学术、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务社会、促进国家发展为宗旨,学校招生及教学影响教育机构学术发展与经营特性,对国家教育百年大计影响,源远流长,自属学校核心业务,不得委由学校以外机构办理,相关教育法规都有规定,属强制禁止规定,违反就属无效。

法官最后认定,文教事业公司为学校进行招生,并自学生所缴纳学费,抽取高额佣金,已违反教育法规相关强制禁止规定,判决文教事业公司败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