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品不等于人品 作品除罪待时间淘洗

「#me too」运动也激起是否因人废言的反思。(春秋书店提供)

近期出版业者与作者因「#me too」潮而心惊,担心作者或甚至推荐人踩雷而受池鱼之殃,历来「作品与人品是否应分开看待」的争论也再度被提出。

师大国文系教授祁立峰指出,关于创作者的作品与人品,实是古人就开始关注的问题。「虽然儒家认为士人不可『巧言令色』,但《文心雕龙》也提到,历代文人都有『不护细行』(指行为不检点)的状况」,如「相如窃妻而受金」,「扬雄嗜酒而少算」,「管仲之盗窃」,「吴起之贪淫」等,用现代律法来看,可能都已犯罪。但「一方面来说,文品不等于人品,就算人品低劣,作品还是有可观之处。」

同为师大教授的徐国能认为,是否由人品来取决作品有很复杂的面向,「作家也是人,也会有人的缺点」然而「读作品毕竟不是和作家当朋友,但现当代作家成为公众人物或和读书关系紧密,有其人设,崩溃即无读者」亦是很现实的情境。

浮光、春秋、风景书店负责人陈正菁表示:「以人废言其实是不必要的,但也是绝对必要的」,虽看似矛盾,她认为却是个必经的「过程」。「伍迪艾伦、波兰斯基的电影我还是会感动或因着私人理由而喜欢,但我也无法片刻忘记他们所涉及的性犯罪或疑似性犯罪。」虽也不否认创作者曾为著作付出的努力,但不以人废言必须经过时间的淘洗,才有机会实现。

资深出版人陈颖青指出,出版史上诸如叛国者自传、连续杀人犯的告白,乃至希特勒《我的奋斗》等作品代代有人出,出版或上架销售这些书,也并不等于赞成这些人,以出版方角度无需因人品而废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