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资不麻烦!柯P怪没钱修古迹 郑丽君盼中央地方合作

文化部长郑丽君(图/摄影中心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近来因为新《文资法》放宽古迹认定标准杠上文化部文化部长郑丽君16日终于也跳下战场,透过脸书表示近日看到文资法及文资政策被误解,尤其是部分地方首长将文资视为「麻烦」,希望各界正视台湾需要系统性进行文化资产治理必要。

郑丽君表示,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是「全国古迹日」,缘起于1982年法国颁布《地方文化分权法》,明确规范「保护文化遗产责任不单只是国家,从各级政府、协会组织,到每位国民都有责任和义务要保护和热爱自己的文化遗产」,然而近日却不断看到对于文资法及文资政策误解式的发言,尤其是部分地方首长将文资以「麻烦」视之。身为文化部长,看到这样的谬误流传,深感忧虑。「知我者我心忧 ,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但盼各界能正视台湾需要系统性进行文化资产治理之必要。

首先必须要指出,「文化保存是观念,文资法是底线」。郑丽君说,一座国际城市要如伦敦、阿姆斯特丹京都,带着自己的文化识别永续发展主政者就必须具备「文化亦发展、文化即发展」的前瞻视野,拟定通盘政策,并以法律为工具,布建专业组织,创造历史文化与生活空间整体营造。文化资产保存法,即在都市计划中,设立规范,使经专业审查程序后指定、具文化价值的有形文化资产(泛称的「古迹」),能够被保存下来。

「只要依照法律规范,文资所有人仍可自由决定文资的用途。」郑丽君表示,为了避免私有文化资产的所有人,为了社会公益承受过高个人负担,文资法在税赋上进行减免、创造容积移转等市场性奖励,政府也编列预算,补助私有文资的修复再利用。

▲自由广场。(图/记者李毓康摄)

此外,文资法去年修法后,37项子法也已上路,除了增加更多的公民参与,也加强私有文资所有权人保障,「将之扭曲为『违宪』,对现代空间治理恐有误会」。协调社会公私益自属不易,但地方官员若带着此种误会,以致将文资视为「麻烦」,实在让人无比担心。至于非都会区,若容积移转政策诱因不足,全国文化会议也已凝聚将再进一步创设补充制度之共识

文化部当然理解地方政府第一线承担文化资产保存的压力,面对社会期盼政府积极进行文资保存,很高兴看到,近年来,无论是六都台中台南高雄,甚至是地方财源人力有限的屏东,首长都愿意进行组织调整,成立正式编制的文资专责机关。而去年起,因应新版文资法,文化部也主动提出专案补助,盼协助地方再增设公务人力以外之文资专业服务中心,除台北市等二个县市外,预计今年底前皆将成立。

台湾的文资保存起步较晚,文资保存往往仰赖公民社会以个案抢救为之,然而指定之后,台湾需要系统性保存的长期工作,这是各级政府无可回避的责任!我们不能继续遗弃文资,任由历史文化记忆不断流失。为了让文资回到人民的生活,文化部今年已达成文资经费倍增,亦将文资预算纳入前瞻建设计划,并推动整体文化空间治理的「再造历史现场」,也在「部部都是文化部」的理念下,展开跨部会合作,协调各机关重视自有文资。我们更盼与地方政府携手合作,共同珍惜世代相传的文化资产,创造独特的的台湾文化地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