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大铭大妈逝世8年...灵柩放阳明山豪宅 要付租金512万元

翁明昌以及元配张妙贞已逝世多年,遗体仍停放在阳明山豪宅内。(图/东森新闻

突发中心台北报导

华隆集团创办人翁大铭父亲翁明昌与元配翁张妙贞分别去世42、8年,但2人遗体却迟迟未下葬,仍安放于阳明山上价值上亿元的豪宅内,遭到国华人寿提告,要求翁张妙贞弟弟张显良应将姊姊灵柩搬离豪宅,双方缠讼多年,如今高院一审再判,张显良需支付7年多来停放遗体的租金,以每月6万1千元计算,总共须支付约512万元。

翁张妙贞1978年购入这栋位于阳明山的豪宅,用来安置翁明昌遗体,估计市值超过1亿元,而翁明昌1977年因心肌梗塞过世后,翁大铭将父亲的棺柩暂放于此,为了保持遗体完整,翁明昌的遗体经福马林防腐处理,至今仍停放于此,外界有此一说认为是家族争产风波才会造成此结果;而翁明昌元配翁张妙贞在2011年过世后,由其胞弟张显良将她的遗体、灵柩安置在阳明山别墅内。

翁家核心人物、商界传奇人物翁大铭。(图/东森新闻)

随着国华人寿被安定基金接管,清查资产时发现,国华人寿已经购入这栋豪宅,因此展开双方多年的缠讼。国华人寿认为,张显良未经国华人寿同意,便将翁张妙贞的遗体、灵柩移置此别墅内,侵害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移除翁张妙贞遗体、灵柩,并腾空房屋

士林简易庭判决,张显良须将翁张妙贞的遗体、灵柩搬离,还要支付国华人寿每月8808元占用房屋的费用;但到了高等法院判决却大逆转,认为豪宅的所有权虽然属于国华人寿,但翁大铭基于与国华人寿间的使用借贷关系,有权使用豪宅,在借贷契约关系终止前,国华人寿无权要求移置遗体、灵柩,改判国华人寿败诉。

国华人寿不服判决结果,决定再上诉,案经最高法院撤销后,再发回高等法院,更一审认定,张显良没经过国华人寿同意就移入翁张妙贞的遗体,应以租金估价一半即每月6万1千元按月支付,期间为2011年11月1日起到2018年11月23日为止,约512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更多新闻】

影/义消被抱怨没用...他曝「累垮躺平照」:我们把危险丢一旁,你敢不敢?

高跟鞋断了!她转身一扔「淡定踮脚」撑完全场 超敬业态度网全跪

影/庞然大物挡道! 他下车霸气移开 6千网友狂赞:有你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