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晓玲称大陆人有中华民国籍 大法官尪释宪文「跨时空打脸」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蓝委翁晓玲日前询问大法官被提名人时质疑「大陆人是外国人吗?」被提名人给出否定答案后,翁晓玲惊呼,中华民国国籍法是采血统主义,大陆地区人民的祖先、爸妈就是中华民国国民,怎么会没有中华民国国籍?「我们有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吗?」语毕,翁也要被提名人多查论文。而翁晓玲的丈夫陈春生是前大法官,他在释字第710号直指大陆人不具中华民国国籍。

翁晓玲询问时提出,中配、南投县议员史雪燕遭内政部撤销公职,「大陆人是外国人吗?」陈运财回应,目前有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范,从宪法观点来讲,就基本人权部分跟国人应该一律保障,针对参政权部分有一定限制,这有公共利益考量,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来看,他们应该没有中华民国国籍,除非按照相关规定申请。

听到陈运财回答,翁晓玲惊呼「他没有我们中华民国国籍?」中华民国国籍法是采血统主义,大陆地区人民的祖先、爸妈就是中华民国国民,怎么会没有中华民国国籍?这样的逻辑很怪,《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定义的大陆地区人民是中华民国国民,「我很好奇,他们是外国人吗?大陆地区是外国人吗?可以叫他们放弃国籍吗?我们中华民国有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吗?」

而绿委苏巧慧今翻出释字第710号解释,前大法官陈春生直指,「大陆地区人民依宪法增修条文既非外国人、又非本国人(不具中华民国国籍)、亦非无国籍人,故其自由权利之保障与限制,无法立即与本国人或外国人一概而论。」

苏巧慧酸,翁晓玲的大法官丈夫超时空打肿翁晓玲的脸,陈春生观点虽然与我们主张对中国人民应以外国人来看待还有些不同,但显然翁晓玲的大法官老公比起翁晓玲头脑还清楚些,不像她认为「对岸人民也是我国国民,具有我国国籍」这么荒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