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公交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即将实施 专家建议应加强分级分类政策研究

本报记者 陈燕南驻马店报道

12月1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城市交通与现代物流研究所总工程师李潭峰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公交在未来一段时期仍是城市基础出行方式,但在不同地区、不同规模城市有较大差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逐渐进入存量发展阶段,都市圈是未来发展方向,部分大城市仍面临一定规模的人口和空间扩张,交通发展进入关键转型期;部分中小城市空间资源紧张,道路基础薄弱,面临更大的机动化压力。”他说道。

所以李潭峰建议,各地应按照《条例》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公众出行调查,建立居民出行需求监测体系,提升公共交通数据治理能力,同时加强分级分类政策研究,对中小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模式投入更多关注和研究。

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城市公交票价体系

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城市公共交通日均服务约2亿人次出行,公共汽电车运营车辆数达68.3万辆,运营线路8万条,总长度173万公里,公交专用道突破2万公里。54个城市开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311条,运营里程超1万公里。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81.2%,九成以上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为空调车,车载视频监控和无障碍设备快速普及。

虽然我国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是离发展目标还有一段差距。据了解,我国到2035年,要实现基本建成交通强国,智能、平安、绿色、共享交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城市交通拥堵基本缓解,无障碍出行服务体系基本完善的发展目标。

在业内人士看来,目前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竞争力和吸引力尚需增强。在此背景之下,《条例》的框架及制定原则第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第二是聚焦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着力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三是突出城市发展行业的主体责任。

记者注意到,此次《条例》健全了价格体制。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体系。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在保障公众基本出行的前提下,可以开展定制化出行服务业务。定制化出行服务业务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

同时,也完善了补贴补偿机制。《条例》指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在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开展运营服务质量评价和成本费用年度核算报告审核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企业增收节支空间等因素,按照规定及时给予补贴补偿。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与轨道交通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高畅表示,《条例》坚持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和定位,聚焦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基本制度,对于促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样本”为城市公交提供有效保障

11月21日,2024年交通运输部“我的公交我的城”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公交大讲堂”暨《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宣贯会在河南省驻马店市举行。

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条例》作为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公益属性,鼓励、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作为机动化出行方式的公交优先发展导向,对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记者还注意到,在《条例》中,国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综合采取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措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增强城市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国家鼓励、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作为机动化出行方式。

那么驻马店市规划部门在公交场站建设、土地优先供给等方面给予了哪些支持?

对此,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节约集约用地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从全力做好公交场站用地保障、加快建设用地审批速度、提前介入开展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压缩项目审批时间等方面入手,切实按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提效率”的整体要求,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服务,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通、内部联审、无缝对接”的审批体系切实保障项目用地,为公交场站项目落地提供有效的要素保障,实现公交场站项目建设用地“应保尽保”。

同时,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还提到:“目前我市公交已实现100%纯电动化,为确保纯电动公交车正常运营,我局不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积极推进公交充电桩、充电站建设,按照已编制完成的《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加油加气站充电桩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对公交场站用地配建充电桩做出明确规定,在控规阶段按照桩车比不小于1:2的比例配建充电桩,为构建绿色公交体系做好规划服务。”

“目前,河南省城市公交车数量达3.51万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3万辆,占比85.5%,运营线路3100条,年客运量达14.8亿人次。”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李江表示,近年来,河南城市公共交通制度机制加快完善,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他认为:“《条例》强化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制度保障,对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编辑:张硕审核:童海华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