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号志路口不停让「已开出620罚单」 屏东里港警扩大取缔

▲里港警分局23日起再执行无号志路取缔勤务 。(图/记者陈昆福翻摄)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为提升驾驶人行经无号志路口停看来车、减速慢行等观念,防制无号志路口或闪光号志路口的交通事故,里港警分局特针对车辆在这些路口未停让的违规行为,规划于12月23日起执行交通大执法,借以提升路口行车安全。

里港警分局今年以来针对无号志路口未停让作为,已开出620张告发单,吁请用路人遵守,确保交通安全。

交通组组长林中安表示,闪光号志以及停、让标志、标线明确区分道路干道与支道,遇有闪红号志及停止标志、标线时,干道车须减速慢行,支道车须减速至完全停止,确认无车辆通过后再开;遇有「让」之标志标线时,支道车则须减速慢行或停车让干道车先行通过,方能再开。

另在无号志路口,或没有设标志、标线或号志区分支线道、主线道时,「少线道」应礼让「多线道」先行;而车道数相同且同为直行车或转弯车时,「左方车」应礼让「右方车」先行,且「转弯车」应礼让「直行车」先行。

温基兴分局长呼吁,车辆未依规定停车再开之认定标准,以「车辆未于路口停止线前完全停止后再行起驶」为主要判别依据。特别提醒用路人看到停标志(线)、闪光红灯时,车辆应减速接近,一定要先停止于交岔路口前,让干线道车优先通行后,认为安全时方得续行,期望透过这次大执法行动,提升民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共同营造更安全的行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