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景钦/【311核灾十周年】日本检审会对检察权的抑制
▲发生于10年前的福岛核灾造成多人不幸罹难,为此,日本检审会针对东京电力公司高层强制提起业务过失致死的告诉。(图/路透)
2011年3月11日,日本因地震发生大海啸,使得东京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东电公司)位于福岛的核电厂,因防波堤不够高而进水,造成冷却系统失灵,发电机因此散布出辐射。日本内阁府虽立即下令福岛电厂十公尺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离,但区域内一家双叶医院,病人与养老院的长者,却因辐射外泄速度太快等原因,造成40人死亡的惨剧。
事后,死者家属对东电公司高层提起业务过失致人于死罪的告诉,东京地检署为不起诉后,在经过检察审查会(以下简称检审会)两次要求起诉不果后,于第三次申诉后,做出强制起诉的决议,这也成为抑制检察权的重要机制。我国日前通过《国民法官法》后,是否也有引入此制度的必要,就值得探讨。
所谓陪审制度,事实上区分有两种型态,一种称为控诉陪审,另一种是审判赔审。控诉陪审组成的原因在于,决定检察官所欲指控的对象是否该为起诉,因其组成人数多在三十人以上,又称为「大陪审团」。而审判陪审,则在判决被告是否有罪,一般多由十二人组成,又称为「小陪审团」。现今,由于控诉陪审所需要的人数较多,组成较不易,采行者不多,因此陪审制度多指的是审判陪审。日本在战后虽未采行审判陪审,但为了抑制检察权的滥用,仍模仿大陪审团的制度,而有检审会的设立。
关于检审会的设立,依各地方法院的管辖区域为相对应的配置,依据《日本检察审查会法》第二条的规定,其权限最主要在于,审查检察官不起诉处分是否妥当,其次,则是给予检察事务的改善建议。
由11位审查员所组成的检审会,审查员的选择方式在于管辖区域内,从有选举众议员资格的选民中随机选出。因此,为方便选出,在每年9月1日前,各选区必须准备候选名册,并分为4个全组,每三个月逐次从群组中,分次抽选5、6、5人,每位审查员的任期为半年,并互选一位为会长。由于检审会纯粹由平民组成,用以抑制检察权,也算是人民参与刑事程序的一种方式。
关于检审会的审理开启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方式是被动的,即由告诉人或告发人针对检察官的不为起诉处分,申请检审会审查;第二种方式则为主动,即由检审会基于职权探知检察官有不当处分的情事,而在超过半数的审查员同意下,亦可为会议的召开。关于检审会的会议,由于在审查检察官的处分是否妥当,此仍属侦查阶段,基于侦查不公开,采秘密审理。关于决议事项,一般以过半数决,但针对不起诉是否妥当的事项,则采八人以上的多数决。
检审会的议决仅对检察官具有建议的效力,但在2009年,日本实施裁判员制度后,就赋予实质的拘束力。也因此,针对东京地检署连续对东电公司的高层为不起诉处分后,检审会即可为强制起诉;又因为防止检察官不愿尽力诉追,故指定律师担任起诉者的角色。
不过,对于东电公司高层的审判,从2016年7月强制起诉后,一直审理到2019年9月,东京地方法院仍对被告全数为无罪判决,因此检审会的强制起诉也产生是否过于民粹的质疑。只是此案目前系属第二审,此项质疑仍言之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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