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景钦/当人工智慧PK人类智慧 AI可以当刑事法官吗

人类的许多工作将被人工智慧所取代,但以听讼及法条适用为主要工作的法官,现阶段尚无法被人工智慧取代。(图/视觉中国)

随着工业4.0的到来,人类的许多工作将被人工智慧所取代,但这种替代性是否也包括法律工作者,尤其是法官,肯定是未来最值得关注之事。目前的人工智慧,先不论品质为何,已能撰写具有一定格式诉讼书状,可说是某种程度自动化的展现。只是对于审判工作,尤其是刑事审判,果真能由人工智慧所取代吗?

法官最重要的任务,除了听讼外,就是法条的适用。而一般在法律教学上,皆会教授学生以三段论的方式,将法条妥善的运用到具体个案。以刑法来说,三段论的大前提是刑法法条,小前提事实两者涵摄后,得出最终有罪或无罪的结论

而就刑法法条来说,本来基于罪刑法定,就得尽量使用具有客观性的描述性文字,以避免恣意性解释。最典型如杀人罪,仅简单明了的规定为「杀人者」三个字。只是法律毕竟不是数学,想要客观明确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故属于评价性用语毋宁说,才是刑法法条的规范常态,也因此造成同一法条却有不同说法的状况出现。如以公务员受贿罪来看,必须是基于职务行为与收受利益间,具有所谓对价性才足以该当。其中的职务行为,这几年就是在法定职权说与实质影响力说摆荡,至于对价性,更属于一种极端模糊与不确定的判断标准。

也因此,在法条解释可能处处得为评价下,到底这些涉及价值选择的基准,是否有办法将之程式化,恐又涉及伦理道德的选择,到底能否数位化的老问题(参阅吴景钦/怪制造商或程式设计者无人肇事谁该负责)。故就此部分,至少就目前来说,人工智慧似乎难以取代,但就小前提,也就是事实确定的部分,人工智慧似乎较能着墨。

惟真相虽然只有一个,但找寻真相的方法却可能很多,且于现实面也很难还原真正的事实。如以目击证人陈述来说,由于记忆的不可靠及陈述的不完整等因素,不管是自然人还是人工智慧,恐都很难精确判断何者为真、何者为假。若果如此,似乎就得依赖较具有科学性的物证,尤其若有办法将各种物证的证明程度加以量化,实就能避免为人诟病的自由心证原则。只是所谓科学证据的种类繁多,程式设计者是否有办法将各种物证的证明力加以量化,似乎也得打个大问号

而如果大前提、小前提以目前的人工智慧都难以确定下,就无法进行涵摄,似注定自然人担任法官的难以取代性。不过,必须注意的是,司法院已建置多年的量刑系统,虽不能说是由人工智慧取代,却至少可以使漫无边际的量刑,不会流于恣意与专断。惟这又得依赖大数据资料库的建立,才具有客观性,但犯罪乃属于少数现象,是否每种犯罪类型都有可能建立大数据,也是个问题。甚且于涉及死刑的案件是否判死,恐非决定于客观因子,而是种绝对主观的价值抉择。

总之,以现行的人工智慧想要取代人类担任法官一职,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只是人类的科技变化瞬息万变,尤其在模拟人类脑神经电路,未来必定趋于成熟之下,具有与人脑相当,且具有直觉感性层面的的电脑必然也会出现。因此,要说法官绝不可能由人工智慧担任,似乎也不能太过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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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景钦,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法税改革联盟发起人及超征还财于民公投提案领衔人。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